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2014年12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2014年12月11日(星期四)上午 0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四楼会议室
3、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256,222,45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9.64 |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3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511,375,90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5.78 |
4、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庞庆华
7、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9人,董事贺立新、贺静云和独立董事李恩久、张毅、刘小峰因为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贾乐平和李德星因为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刘中英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256,222,451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关于修订<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2,256,222,451 | 100 | 0 | 0 | 0 | 0 | 是 |
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上述第1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2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丽萍、孙慧娟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1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