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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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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132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构成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本公司”)于2011年8月实施完成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金科集团,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黄红云、陶虹遐夫妇合并持有其100%的股权,黄红云、陶虹遐夫妇直接持有及通过金科投资合计持有本公司559,301,06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27%,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黄氏家族成员黄斯诗、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与黄红云、陶虹遐夫妇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上述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司已披露的《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公告文件。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情况

 在本公司近年实际经营活动中,黄斯诗、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与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夫妇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重要方面逐渐发生重大分歧,已无法保持一致行动关系。鉴此,2014年12月10日,黄斯诗、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分别与金科投资及黄红云、陶虹遐夫妇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

 上述协议主要内容为:1、自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协议各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各方在金科股份重大事宜决策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科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2、自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黄斯诗、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基于与金科投资及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黄红云、陶虹遐夫妇的一致行动关系而做出的相关承诺也一并解除。3、截至协议签署日,就一致行动关系事宜,协议各方未签署或达成其他的口头或书面的一致意见。

 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上述协议签署日,黄斯诗、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分别持有本公司26,196,591股、2,960,320股、11,101,198股、2,960,320股、2,960,319股、1,506,303股股份,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6%、0.26%、0.96%、0.26%、0.26%、0.13%,合计持有本公司47,685,05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2%。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金科投资和黄红云、陶虹遐夫妇。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为黄斯诗、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606,986,11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39%。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本公司559,301,06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27%。

 四、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事宜发表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黄斯诗、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分别与金科投资及黄红云、陶虹遐夫妇已经依法签署对其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体现了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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