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2011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1永泰债,代码:122111)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于回售申报日(2014年12月8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1永泰债”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11永泰债”债券回售申报登记的统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0手(1手为10张),回售金额为0元。
2014年12月15日为回售资金发放日,因此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0手,回售金额为0元,故无回售资金需发放。
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1永泰债”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如下:
单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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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