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积达到20%。
一、股价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9日、10日、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积达到20%,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自查,经核实,目前公司一切生产经营正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征询,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