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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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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智能高速列车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及
样车研制》项目通过国家科技部验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4-105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智能高速列车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及

 样车研制》项目通过国家科技部验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况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创新”)共同合作的《智能高速列车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及样车研制》项目于2014年12月2日圆满通过国家科技部组织的现场项目验收,各项项目成果获得国家科技部和中国铁路总公司认可。

 为适应中国高速铁路的快速发展与实施“走出去”的战略需求,作为“中国高速列车自主创新联合行动计划”的一部分,“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智能高速列车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及样车研制》项目于2010年8月通过项目可研评审,2011年获得国家科技部立项批复(国科发计[2011]153号)并正式启动。2013年9月,《智能高速列车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及样车研制》项目全套设备在CRH380A-6140L,CRH380B-6470L,CRH380C-6302L三列智能列车样车完成列装(车载智能系统在京沪线通过30万公里正线运营考核);2013年11月,三列智能列车样车在北京铁科院环行线通过了铁道部科技司组织的专家技术验收;2014年5月,《智能高速列车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及样车研制》项目完成课题验收;2014年12月2日,《智能高速列车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及样车研制》项目圆满通过国家科技部组织的现场项目验收。

 公司和网新创新共同研制了智能高速列车系统中最为关键的高速列车动态感知系统,实现了高速列车车载网络(列控网、传感网、物联网和互联网)的融合,研制形成的产品设备包括车载感知网元(SN6500),数据采集单元(SA735),车载数据中心(SC9000),手持读写器(RT320i)新型传感器与电子标签等。上述技术和产品有助于实现高速列车的安全可靠运行和全生命周期的能力保持与优化,全面提升高速列车的服务品质。

 二、合作方介绍

 网新创新定位为以产学研平台为基本出发点,以国家战略和全球市场需求为导向,致力于与国内外先进企业和研究机构合作开发金融信息化、3G/互联网、轨道交通/高速铁路(除轨道交通信号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外)、智能电网、节能环保/新能源(除脱硫相关业务外)、军工等领域的高新技术和相关创新产品,为网新集团实施绿色智慧城市战略提供技术服务。

 网新创新系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共同合作项目的进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国家课题有关合同的要求,将进一步提取核心系统化技术推进产业化。公司也会将智能高速列车项目成果和技术推向城市轨道交通领域,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效率、智能化服务做出贡献。如实施共同合适项目后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共同合作项目实施的进度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验收专家意见书》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4—106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纳”)收到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4)杭滨商初字第1356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就本公司诉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裁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杭州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99号3幢,组织机构代码74294424-6。法定代表人姚志邦,董事长。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136号广利大厦15楼,组织机构代码75191558-6。诉讼代表人练亦伟,副总经理。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海纳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太平财险就杭州海纳于2014年1月22日发生的火灾事故依约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该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详见2014年10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1、2014年11月20日,经双方友好协商,杭州海纳与太平财险就2014年1月22日杭州海纳火灾案件之保险出具赔偿事宜达成和解,杭州海纳因火灾事故获得全部最终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980.00万元整。

 2、根据和解协议,杭州海纳于2014年11月25日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2014年12月4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出具“(2014)杭滨商初字第135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杭州海纳撤回起诉。

 3、2014年12月10日,杭州海纳收到太平财险的全部最终保险理赔款计人民币4,980.00万元整。

 至此,杭州海纳保险理赔诉讼已结案,太平保险已履行完毕赔偿义务。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杭州海纳已收到太平财险的全部最终保险理赔款计人民币4,980.00万元,该理赔金额已基本覆盖本次火灾而造成的损失。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赔偿和解协议;

 2、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杭滨商初字第1356号)。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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