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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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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9日

 重要提示

 1.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信息技术”)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69号文注册。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9日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进行发售。

 6.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

 7.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广发证券等机构。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 股账户;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特别提示: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者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0.80%,详情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1.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2.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3.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发售代理机构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人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投资人的认购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5.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4年12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17.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发售代理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新增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8.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0-89899073)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0.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中证全指信息技术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采用组合证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其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ETF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信息技术

 基金代码:159939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型为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4楼05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2-2号

 电话:0571-81903158

 传真:0571-81903158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7)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到以下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募集期的认购业务: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3、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m

 (3)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4)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5)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6)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7)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8)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9)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业务传真:021-63608830

 客服热线:4008918918、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10)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11)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联系人:梁旭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n

 (12)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50122086

 传真:021-5012220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9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不含)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所有。

 5、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募集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0.8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认购金额/份额的计算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佣金+净认购金额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0%=8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金额=800+100,000=100,800元

 即投资者需要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该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则需准备100,8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全指信息技术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认购佣金由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如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

 例:某投资人持有中证全指信息技术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T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6.50元和8.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6.50)/1.00+(20,000×8.50)/1.00=335,000份

 认购佣金=1.00×335,000×0.80%=2,680元

 即投资人可认购到335,000份本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2,680元的认购佣金。

 如投资人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

 例:续上例,假设该投资人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6.50)/1.00+(20,000×8.50)/1.00=335,000份

 认购佣金=1.00×335,000/(1+0.80%)×0.80%=2,658元

 净认购份额=335,000-2,658/1.00=332,342份。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2.本公司直销机构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的投资人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3.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4.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5.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投资者开户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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