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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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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4-06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14年12月9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协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计划向渤海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实际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湖北路桥及其子公司担保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2014年度为湖北路桥及其子公司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67,695.91万元(含本次担保)

 ⑤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2、本笔授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2014年12月9日,公司与渤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协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计划向渤海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协议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4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其中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对湖北路桥及其子公司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6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担保计划》(公告编号:临2014-021)。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4年5月20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4月26日、2014年5月2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

 法定代表人:周俊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各类路面和钢桥面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物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等。

 截止2014年9月30日,总资产910,320.67万元,负债合计748,263.76万元,所有者权益162,056.91万元。

 2、机构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机构类型:企业非法人

 营业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9号伟业国际(庭瑞大厦)

 负责人:于际海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包含流动资金贷款额度3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额度20,000万元;国内信用证额度10,000万元。

 2、协议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3、协议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4、协议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本笔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银行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2、本笔授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担保计划》,同意公司对湖北路桥及其子公司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61,000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该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具有绝对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1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2014年年度担保计划中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其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符合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4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67,695.91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57.4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协议;

 4、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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