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本公司如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豫调查通字135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上述信息本公司已于2013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临 2013-032号)。
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已经结束,目前尚未下达处理意见。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并就调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三十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11.12.6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前述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和及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