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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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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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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4年9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0月29日至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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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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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单位:元)

 ■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

 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减去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计算方法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入总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1)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申购补差费率 = 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 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则申购补差费为0。

 (2)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6月12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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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在海通证券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相关业务准备情况,本公司旗下基金自2014年12月15日起,在海通证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1)

 2. 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5)

 3. 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6)

 4.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7)

 5. 摩根士丹利华鑫消费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8)

 6. 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9)

 7. 摩根士丹利华鑫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10)

 8. 摩根士丹利华鑫主题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11)

 9. 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33012 /C类233013)

 10.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15)

 11.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024/C类000025)

 12.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64)

 注:1.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233012/C类233013)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 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0024/C类000025)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3. 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0064)仅在开放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开放时间请参见本公司公告。

 二、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相关业务公告。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海通证券的相关规定。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95553

 网站:www.htsec.com

 2.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网站:www.msfunds.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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