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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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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14—78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或者否决议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集情况

 2014年11月26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随后于2014年12月6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14年12月11日下午14:00时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8日

 3、召开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708会议室

 4、召开及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林芝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是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会议的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截止2014年12月8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1)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16名,代表股份408,273,4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330,322,9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0人,代表股份77,950,4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26%。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1?人,代表股份268,758,6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9%,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进行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中:第1、2、3、5、6、7、8、9、10、11、12、14、15项为普通表决事项,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第4和13项为特殊表决事项,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38,262,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51,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9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2,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51,75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交易对方

 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标的资产

 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8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标的资产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4)期间损益归属

 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5)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6)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7)发行方式

 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8)发行对象

 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138,266,889,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9)定价原则

 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10)发行价格

 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11)发行数量

 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1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锁定期安排

 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13)募集资金锁定期安排

 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14)拟上市地点

 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15)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16)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17)决议有效期

 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5.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阳光凯迪等15位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7.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议案》

 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计产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事宜的议案》

 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07,025,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69%;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30%;弃权7,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268,758,6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9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14.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407,025,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69%;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30;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同意股份268,758,6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阳光凯迪出售凯迪大厦第7、8层办公楼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0.01%。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阳光凯迪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266,8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1,240,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弃权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晓彤 程益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 11月 26 日和 2014 年 12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签到表、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表决票等会议文件;

 3、载有到会董事签字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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