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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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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58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上午9:30,网络投票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中信银行。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A股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

 ●重大提案:

 本次会议将审议普通决议案《关于申请与关联方企业2015-2017年度非授信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1)《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框架协议》;

 (2)《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与投资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或“中信银行”)于2014年12月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现将召开本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开始时间为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上午9:30。

 4、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中信银行。

 6、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A股股东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行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股份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7、有关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事项:本行A股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关于申请与关联方企业2015-2017年度非授信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1)《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框架协议》;

 (2)《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与投资服务框架协议》。

 三、本次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信银行”(601998)A股股东(以下简称“A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

 2、截至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名列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股东登记册的“中信银行”(0998)H股持有人(以下简称“H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请H股股东参阅本行在香港联交所发布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3、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行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董事会邀请的嘉宾及本行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本次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3、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应于2015年1月8日(星期四)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格式见附件一)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

 (二)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行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司公告”一栏及本行网站(bank.ecitic.com)中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三)进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15年1月28日9:15时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五、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行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行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9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正至15时正。

 (二)投票代码

 ■

 (三)投票方法

 1、买卖方向:均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以1.01元代表议案组1中的子议案1.1,以1.02元代表议案组1中的子议案1.2,以此类推。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所示:

 A.如果股东想一次性表决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表决方法如下:

 ■

 B.如果股东想依次表决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表决方法如下:

 ■

 (四)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表所示:

 ■

 (五)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的“中信银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对审议的议案1《关于申请与关联方企业2015-2017年度非授信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中的议项1“《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框架协议》”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

 (六)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股东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在议案1中,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1下的全部2个子项,对议案1中各子项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议案组1的表决申报。申报价格99.00元代表本次会议全部议案的一揽子申报,对各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一揽子申报。

 3、A股股东仅对本次会议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行将只能对本次会议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并且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照当日通知进行。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本行广大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可根据以下方式与本行联系: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中信银行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人:刘晓霖、唐弋宇

 联系电话:2014年12月19日前请拨打(86 10) 6555 8000

 2014年12月20日后请拨打(86 10) 8993 8900

 联系传真:2014年12月19日前请拨打(86 10) 6555 0809

 2014年12月20日后请拨打(86 10) 8523 0079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bank.ecitic.com)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一: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复

 附件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一

 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复

 ■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5年1月8日(星期四)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中信银行董监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7;联系人:刘晓霖、唐弋宇;联系电话:2014年12月19日前请拨打(86 10)65558000,2014年12月20日后请拨打(86 10)89938900;传真:2014年12月19日前请拨打(86 10)65550809,2014年12月20日后请拨打(86 10)85230079。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行按登记统筹安排,本行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附件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股东大会主席进行如下表决或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5年1月28日召开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3.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上,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或其续会举行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中信银行董监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7;联系人:刘晓霖、唐弋宇;联系电话:2014年12月19日前请拨打(86 10)65558000,2014年12月20日后请拨打(86 10)89938900;传真:2014年12月19日前请拨打(86 10)65550809,2014年12月20日后请拨打(86 10)85230079。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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