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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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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4-078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目前,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基金”)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通过其管理的“前海开源定增3号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前海开源定增3号资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76)。现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各委托人及相关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人情况

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资产”)系前海基金的控股子公司,其拟成立的“前海开源资产荣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前海开源资产添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系前海基金管理的前海开源定增3号资管计划的委托人。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各委托人情况如下: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类别委托金额

(人民币元)

前海开源资产荣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实个人3.5亿
前海开源资产添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实个人3.5亿
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苗荣祥个人200万
贝风雨个人500万
吴立春个人5,000万
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机构1,300万

二、委托人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

1、其实先生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

(1)本人与前海开源资产荣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前海开源资产添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前海开源定增3号资管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与前海开源资产荣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前海开源资产添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前海开源定增3号资管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

(2)本人用于认购前海开源资产荣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前海开源资产添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系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等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的情形;

(3)本人与前海开源资产荣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前海开源资产添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其他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4)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批文之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发行方案之前,本人保证将向前海开源资产荣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前海开源资产添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5)除公开披露协议外,本人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接受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6)本人保证在前海开源定增3号资管计划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前海开源资产荣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前海开源资产添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退出前海开源资产荣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前海开源资产添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提取前海开源资产荣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前海开源资产添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财产。

2、苗荣祥先生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

(1)本人与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前海开源定增3号资管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与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前海开源定增3号资管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

(2)本人用于认购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系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等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的情形;

(3)本人与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其他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4)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批文之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发行方案之前,本人保证将向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5)除公开披露协议外,本人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接受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6)本人保证在前海开源定增3号资管计划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退出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提取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财产。

3、贝风雨女士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

(1)本人与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前海开源定增3号资管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与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前海开源定增3号资管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

(2)本人用于认购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系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等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的情形;

(3)本人与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其他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4)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批文之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发行方案之前,本人保证将向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5)除公开披露协议外,本人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接受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6)本人保证在前海开源定增3号资管计划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退出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提取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财产。

4、吴立春先生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

(1)本人与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前海开源定增3号资管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与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前海开源定增3号资管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

(2)本人用于认购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系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等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的情形;

(3)本人与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其他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4)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批文之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发行方案之前,本人保证将向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5)除公开披露协议外,本人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接受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6)本人保证在前海开源定增3号资管计划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退出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提取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财产。

5、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

(1)前海资产与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前海开源定增3号资管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与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前海开源定增3号资管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

(2)前海资产用于认购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系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等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的情形;

(3)前海资产与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其他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4)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批文之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发行方案之前,前海资产保证将向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5)除公开披露协议外,前海资产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前海资产未直接或间接接受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6)前海资产保证在前海开源定增3号资管计划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前海资产持有的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退出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提取前海开源资产稳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财产。

三、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协议的内容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各委托人分别与前海资产签署了《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协议》。协议内容详见附件(附件:《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协议》)。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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