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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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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4-062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乌恰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协议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午间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新疆乌恰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于2014年12月8日与新疆乌恰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江苏招商推介会签约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乌恰县人民政府同意旷达电力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进行1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建设。

 现对上述公告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公告如下:

 1、项目投资总额

 本次协议涉及项目投资规模12亿元人民币是一个估算数据,但具体投资金额要视具体项目建设规模及当年电站建设价格而定,项目投资总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资金来源

 公司在光伏电站的建设期内,一方面将充分利用自有资金,同时通过现有银行授信及新增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并积极稳妥地开拓其他融资渠道,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融资平台,保证项目资金来源的充足。以上融资方式尚未确定,因此项目资金来源存在不确定性。

 3、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协议涉及项目尚未进行前期的电力接入方案及项目备案审批,因此能否达到相关部门的项目建设要求尚存在不确定性。

 (3)如本协议执行,其涉及项目审批周期及建设周期较长,项目成本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上网电价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同时存在限电的风险,收入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4)项目建设投资金额较大,如项目实施将对公司的筹资提出更高的要求,资金来源存在不确定性。

 4、其他

 如本框架协议所涉及事项开始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决策权限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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