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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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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编号:临时2014-025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债权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2014-011号临时公告,在公司与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建立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的互为信用担保关系(详见公司2014—007号、2014—009号临时公告)的基础上,公司已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4)进出银(甬信保)字第015号、(2014)进出银(甬信保)字第016号,担保总金额为柒仟万元人民币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1、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给控股股东提供贷款的期限为2014年5月29日至2015年8月25日。2、保证范围:中国进出口银行与控股股东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本金、利息等。3、保证方式:保证人在上述保证合同的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的债权转让通知,根据该行与本公司签订的(2014)进出银(甬信保)字第015号《保证合同》及约定,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拟将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对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贷款本金5000万元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给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即该笔贷款将作为借款主体和信贷质量相对较为优质的标的,纳入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

 根据保证合同约定,本公司将继续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向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该项转让行为并未改变本公司保证合同对应的借款合同的其他内容,不会对本公司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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