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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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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4-10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收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4)天民初字第3847号】、《传票》、《举证通知书》及随附的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泉控股”)的《起诉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目录清单》等相关材料,政泉控股以股东知情权纠纷为由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政泉控股于2014年12月5日以股东知情权纠纷为由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12月5日受理,并于12月10日向本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定于2015年1月21日上午9时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楼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

 二、政泉控股的诉讼请求

 根据政泉控股的《起诉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政泉控股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

 1、本公司提供自2014年8月11日以来,公司股东名册、历次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代表会议签字文件及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议签字文件及董事会决议;

 2、本公司提供自2014年8月11日以来,公司的全部财务账目、会计凭证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3、本公司董事会自即日起自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完毕前,停止一切董事会会议、停止对外发布任何与改选董事会、监事会无关的决议;

 4、本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5、本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55,500.00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处于起诉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对本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

 2、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起诉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目录清单》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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