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中源协和”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对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4年12月9日起,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中源协和”(股票代码:600645)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该股票当日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四次
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大摩多因子策略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233009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5月17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1月28日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564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564,864,839.07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41,216,209.77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4300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第四次分红 |
注:1、本基金采用季度收益分配规则,即在满足下述条件及其他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每季度进行收益分配:(1) 收益分配基准日:每季度中间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 收益分配前提条件: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8元;在符合前述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
2、现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2月12日 |
除息日 | 2014年12月1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2月16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14年12月1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14年12月15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4年12月1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交申购费用。 |
注: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2014年12月12日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登录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funds.com.cn。
2、拨打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