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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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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入账报销问题有望解决
康书伟

 □本报记者 康书伟

 

 电子发票推广的一大障碍或将扫除。财政部正在征询反馈意见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电子档案管理要求明确是修订中一项重要内容,新增多项条款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有效性和对纸质会计档案的可替代性。

 根据现行办法,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目前电子档案管理的法律规范和技术手段已经较为成熟,要求同时保存纸质和电子的会计档案意义不大,也大大增加了档案的管理成本。因此,新办法删除了现行办法中必须保存纸质会计档案的要求,并在第七条明确了单位内部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的相关条件,第八条明确了单位从外部接收的原始凭证,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且同时满足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也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新办法相应地对电子会计档案的移交、销毁、利用等也提出了有关要求。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电子档案的相关规定的调整,有望解决无法作为报销凭证入账这一困扰电子发票发展的法律问题,对于电子发票推广具有重要意义。

 与传统纸质发票相比,电子发票具有“无纸化、网络化、自动化”的特点,自2013年启动试点以来已经获得了各方认可。但电子发票不能用于报销问题一直阻碍着电子发票推广。2013年12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今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完善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登记入账及归档保管等配套措施。而在试点应用方面,今年6月27日,人保财险与北京市国税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实现正式对接,国内第一张可报销企业电子发票诞生,解决了电子发票入账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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