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资产重组”)已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114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已会同各家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逐项予以核查,但由于反馈意见中有关问题尚需进一步落实,无法按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反馈意见书面回复延期的申请》,申请延期提交书面回复材料。公司将在相关事项落实完毕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