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于2014年4月27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于2014年7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PPN362号),接受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内容,核定定向工具注册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主承销商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工具,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4年8月,公司在《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PPN362号)的额度内完成了2014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4年12月9日,公司在《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PPN362号)的额度内完成了2014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2014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发行规模为5亿元,期限为120天,票面利率为5.60%。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