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9日,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14]1285号),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95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根据发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