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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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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1项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等专款专用规定
赵静扬

 □本报记者 赵静扬

 

 财政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方面的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具体包括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船舶港务费、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等11项基金。

 《通知》要求,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2020年将提高到30%,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统筹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社保基金外,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这方面的资金逐步退出。

 同时,结合税费制度改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安排这些领域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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