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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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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4-22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8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关于股票减持情况的通知》。为筹集发展资金,中船集团根据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管理规定对本公司股份实施了减持。截至2014年12月8日,中船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二级市场交易,已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68,925,756股,已达到本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减持后,中船集团持有772,598,1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集团为了筹集发展资金,缓解转型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压力而开展的。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就股东权益变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同日披露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9日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国船舶

股票代码: 600150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一号楼

股权变动性质: 减少(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

签署日期: 2014年12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本公司内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股权减持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指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方式出让所持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8,925,756股股份(占中国船舶总股本的5%)的行为
中船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上市公司指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资委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交所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本220亿元
实收资本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胡问鸣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一号楼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船舶、海洋工程项目的投资;舰船水上、水下武器装备、民用船舶、船用设备、海洋工程设备、机械电子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修理、租赁、销售;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陆用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外轮修理;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境外船舶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胡问鸣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北京
吴强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孙云飞副总经理中国上海
南大庆副总经理中国上海
吴永杰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周明春总会计师中国北京
孙伟副总经理中国上海
郭卫国纪检组组长中国北京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A股600685,H股0317)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由原广州造船厂独家发起,于1993年6月7日在广州注册登记成立,并于同年7月5日改制为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7月和9月,公司分别在香港、广州发行H股和A股,H股股票于同年8月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A股股票于同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主要业务为船舶制造。

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股本为103,053.47万股,本公司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广船国际55.85%的股权,是其控股股东。

(二)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A股600150)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以“船总生(1998)41号”文件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8)17号”文件批准,由原沪东造船厂(现已与原中华造船厂合并成立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和原上海船厂(现已变更为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1998年4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并于1998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主要业务为船舶及专用设备制造、修理。2007年7月,经“证监发行字[2007]183号”和“证监公司字[2007]110号”文件批准,原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实现了中国集团公司的核心民品主业整体上市,并更名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股本为137,811.76万股,本公司持有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59.62%的股权,是其控股股东。

(三)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A股600072)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由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以其下属的钢结构机械工程事业部经资产评估确认后的国有净资产折股形成发起人股并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方式设立。1997年,经“船总生[97]485号”文件和“体改生[97]30号”文件批准,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1997年6月3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主要产品为大型钢结构、大型成套装备。

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股本为47,842.96万股。本公司直接间接合计持有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9.55%的股权,是其控股股东。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集团为了筹集发展资金,缓解转型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压力而开展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减持累计达到5%之前,中船集团持有中国船舶841,523,925股股份,占中国船舶总股本的61.06%,为中国船舶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船集团持有中国船舶56.06%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二级市场交易

2、出让方:中船集团

3、累计交易股份数量:68,925,756股

4、交易股份比例:5%

5、交易股份性质:流通A股

6、股权变动起始时间:2014年1月3日

7、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2014年12月8日

三、本次股份减持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中船集团本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船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船舶中拥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或出售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中船集团营业执照;

2、中船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
股票简称中国船舶股票代码6001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一号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841,523,925股 持股比例:61.0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68,925,756股 变动比例:5% 变动后数量:

772,598,169股 变动后比例:56.0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4年12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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