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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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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4—090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成,详见2013年1月31日公告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目前公司仍处于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期,持续督导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014年11月公司实施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详见2014年11月7日公告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目前公司仍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持续督导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上述两个项目的督导机构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公司与信达证券于2013年2月6日签订了《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协议》,于2014年3月11日签订了《保荐暨承销协议》,约定信达证券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2014年12月2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锋先生增发股票募集1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4年12月5日,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与承销协议书》,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于2014年12月5日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与承销协议书》,约定中信建投证券承接针对公司原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尚需履行的持续督导义务。

 中信建投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郭瑛英女士和侯世飞先生负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郭瑛英女士、侯世飞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并承接公司原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上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剩余持续督导期内(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督导工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9日

 附件:

 简历1

 郭瑛英女士:保荐代表人,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景兴纸业IPO、远望谷IPO、北京银行IPO、芭田股份IPO、证通电子IPO、四维图新IPO、景兴纸业公开增发、中国卫星配股、北京城建非公开发行、双鹤药业非公开发行、华联综超非公开发行、西藏旅游非公开发行、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北京银行非公开发行、工商银行可转债、京能热电重大资产重组、燕京啤酒公开增发、京能热电公司债券等项目。

 简历2

 侯世飞先生: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内核委员、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中科曙光IPO、万顺股份IPO、炼石有色非公开发行、通威股份非公开发行、冠豪高新非公开发行、新华医疗配股等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保荐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IPO、炼石有色非公开发行、通威股份非公开发行、冠豪高新非公开发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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