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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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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基础份额和分级份额。基础份额为“招商300地产份额” (场内简称“地产分级”,基金代码“161721”),分为场外和场内两部分;分级份额包括招商300地产A份额(场内简称“地产收益”,基金代码“150207”)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场内简称“地产进取”,基金代码“150208”)。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或场内方式申购赎回招商300地产份额。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

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招商300地产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招商300地产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招商300地产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办理招商300地产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办理招商300地产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招商300地产份额申购,最低申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及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系统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招商300地产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

3.2.1 前端收费

注:招商300地产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根据申购金额如上表设定,申购费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招商300地产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2.2 后端收费

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招商300地产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T日招商300地产份额的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招商300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其中,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通过场内方式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

招商300地产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并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招商300地产份额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招商300地产份额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招商300地产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0 份,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招商300地产份额余额不足1000 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注:招商300地产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如上表设定。招商300地产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0.5%。

招商300地产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赎回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招商可转债份额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招商300地产份额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日常转换业务暂时不予开通,若今后开通,请以相关公告为准。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1)招商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2)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3)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4)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5)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开通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招商证券、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中航证券、华安证券、齐鲁证券、山西证券、中山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渤海证券、中投证券、国金证券、国都证券、新时代证券、民族证券、东北证券、广州证券、平安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宏源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信证券(山东)。

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招商证券、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华安证券、中山证券、东吴证券、中投证券、新时代证券、广州证券、平安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信证券(山东)、齐鲁证券、东北证券。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交易所会员单位。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2014年12月12日开始办理招商300地产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招商300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招商300地产A份额与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6)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9日

关于开通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11月27日正式生效。为了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合同约定,将自2014年12月12日开通办理招商300地产基础份额(基金代码:161721,场内简称:地产分级)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本基金在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后,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招商300地产基础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场外认购/申购的招商300地产基础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成功后方能申请场内赎回或申请分拆为招商300地产A份额与招商300地产B份额,分拆后的招商300地产A份额与招商300地产B份额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招商300地产A份额与招商300地产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敬请场外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后,本公告中跨系统转托管的相关规则将自动适用于在场内、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9日

关于开通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自2014年12月12日起,开通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场内的基础份额与分级份额之间进行转换的行为,即招商300地产基础份额(简称“地产分级”,代码“161721”)与招商300地产A份额(简称“地产收益”,代码“150207”)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简称“地产进取”,代码“150208”)之间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

1)分拆: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招商300地产基础份额按照1∶1的份额配比转换成1份招商300地产A份额与1份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行为。

2)合并: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招商300地产A份额与1份招商300地产B份额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转换成2份招商300地产基础份额的行为。

场外的招商300地产基础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场外的招商300地产基础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人可以通过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按照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可向本公司咨询,中登网站2014年8月8日公告的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资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西藏同信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天源证券、银泰证券、国金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华融证券、财达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大通证券、华创证券、首创证券、国开证券、川财证券。

(三)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提出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投资人以中登深圳分公司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市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人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地产收益份额与地产进取份额;投资人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地产分级份额。

2、投资人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招商300地产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地产分级”)的交易代码“161721”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合并”或“分拆”申报。

3、“合并”或“分拆”每笔申请的份额数不得低于2份,且应为2份的整数倍。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如果申请场内份额的合并,地产收益份额与地产进取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地产收益份额与地产进取份额的份额数必须分别为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正整数倍、份额数配比为1:1。

5、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人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6、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人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人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7、投资人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人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地产分级份额,同时增加1M/2份地产收益与1M/2份地产进取。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地产收益与地产进取份额可进行交易。

8、投资人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人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1N/2份地产收益和1N/2份地产进取,同时增加N份地产分级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地产分级份额可进行赎回等业务。

9、场外地产分级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内地产分级份额后方可进行。

10、投资人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1、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最新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人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六)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2、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9日

关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二十一、基金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400元后,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4年12月8日,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461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2014年12月9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4年12月9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之基础份额(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的合计,基金代码:161719,场内简称:转债分级)、招商可转债A份额(场内简称:转债优先,基金代码:150188)和招商可转债B份额(场内简称:转债进取,基金代码:150189)。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净值达到1.400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和招商可转债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的比例为7:3,份额折算后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元。

当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净值达到1.400元后,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招商可转债份额三类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招商可转债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场外招商可转债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外招商可转债份额,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

其中:

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以及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折算成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招商转债A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1)份额折算前招商转债A份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招商转债A份额的份额数相等;

2)招商转债A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的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数,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元以上的部分全部折算为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

(4)举例

某投资人持有招商可转债份额、招商可转债A份额和招商可转债B份额分别为100,000份,70,000份和30,000份,在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假设三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如下表所示(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此处采用假设的净值进行计算;基准日折算前准确的净值以当日日终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托管人复核的净值为准),折算后,招商可转债份额、招商可转债A份额和招商可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4年12月9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招商可转债A份额和招商可转债B份额正常交易;基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2、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12月10日),本基金将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招商可转债A份额和招商可转债B份额将于该日停牌一天;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将完成份额登记确认及份额折算。

3、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4年12月11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招商可转债A份额和招商可转债B份额将于该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并于上午10:30之后复牌;自该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4年12月11日招商可转债A份额和招商可转债B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4年12月10日的招商可转债A份额和招商可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招商可转债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原招商可转债A份额持有人将持有招商可转债A份额和招商可转债份额,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变化,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招商可转债份额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招商可转债A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招商可转债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原招商可转债B份额持有人将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招商可转债B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招商可转债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变化,且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提升,由目前的杠杆恢复到初始的3.33倍杠杆水平。此外,招商可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增加。

3、由于招商可转债A份额和招商可转债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可转债A份额和招商可转债B份额折溢价水平可能发生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原招商可转债A份额和招商可转债B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分拆为招商可转债A份额和招商可转债B份额。

5、折算后,本基金招商可转债份额的份额数量会增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招商可转债A份额、招商可转债B份额和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6、此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不是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折算基准日的招商可转债份额净值与折算阀值1.400元可能有一定差异。

7、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9日

基金名称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
基金主代码16172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1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4年12月12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12月1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4年12月1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地产收益地产进取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50207150208
下属分级基金的前端交易代码--
下属分级基金的后端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5000001.00%-
500000<=M<10000000.50%-
1000000<=M300元/笔-

持有期限(N)申购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365天0.5%
365天<=N<730天0.25%
730天<=N0.00%

 折算前折算后
 基金份额净值(假设值,元)基金份额数(份)基金份额净值(假设值,元)基金份额数(份)
招商可转债份额1.400100,0001.000140,000
招商可转债A份额1.01970,0001.00070,000份招商可转债A份额+新增1330份招商可转债份额
招商可转债B份额2.28930,0001.00030,000份招商可转债B份额+新增38670份招商可转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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