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2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接A17版)

 (上接A17版)

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厦门拉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陈瀚海持有60.11%权益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2,591.82万股,其中钱文龙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现金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相应数量的股份,陈瀚海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现金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相应数量的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含此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随之进行调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2月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9.53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钱文龙、陈瀚海同意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随之进行调整。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鹿港科技与钱文龙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认购数量。

钱文龙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认购资金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相应数量的股份。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认购数量亦随之调整。

2. 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9.53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鹿港科技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钱文龙同意接受发行人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认购价格亦随之调整。

3. 认购方式

钱文龙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 支付方式

钱文龙将按照鹿港科技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5. 限售期

钱文龙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6.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1) 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2) 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3)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7. 违约责任条款

(1)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2) 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3) 钱文龙延迟支付认购资金的,自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向钱文龙出具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每延迟一日,钱文龙应向发行人支付认购资金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累计不超过认购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

(二) 鹿港科技与陈瀚海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认购数量

陈瀚海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认购资金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相应数量的股份根据最终的发行价格认购相应的股份数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认购数量亦随之调整。

2. 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9.53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鹿港科技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陈瀚海同意接受发行人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认购价格亦随之调整。

3. 认购方式

陈瀚海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 支付方式

陈瀚海将按照鹿港科技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5. 限售期

陈瀚海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6.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1) 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2) 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3)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7. 违约责任条款

(1)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2) 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3) 陈瀚海延迟支付认购资金的,自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向陈瀚海出具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每延迟一日,陈瀚海应向发行人支付认购资金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累计不超过认购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 关联交易的目的

2014年,公司顺利收购世纪长龙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世纪长龙”),跻身影视文化产业领域,公司拟通过此次再融资实施,将世纪长龙打造成“中国网络剧内容制作第一品牌”。

(二)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4年12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钱文龙、黄春洪回避了对该等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在董事会审议该等议案时,全体独立董事投了赞成票并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相关议案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有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八、备查文件

1.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钱文龙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3.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瀚海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4.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1599 股票简称:鹿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6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拟对《章程》第6、18、78、80、90条进行如下修改:

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800万元。

修改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7,427,123元。

原第十八条第三款

2011年5月9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000,000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212,000,000股。2012年4月13日,公司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318,000,000股。

修改为

2011年5月9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000,000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212,000,000股。2012年4月13日,公司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318,000,000股。2014年11月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907,300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360,907,300股。2014年11月2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519,823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377,427,123股。

原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原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在审议下列重大事项时,公司必须安排网络投票:

(一)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单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者占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达到10%以上的(含本数);

(五)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的价格超过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

(六)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七)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公司债务;

(八)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九)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十)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修改为: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原第九十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修改为:

第九十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8日

股票代码:601599 股票简称:鹿港科技 编号:2014-067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或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末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共四项准则,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三项会计准则。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于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后开始执行该准则。

公司于2014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4]467号)作出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公司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应重新确认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被投资单位交易基本信息2013年12月31日2014年9月30日
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湖南拓普竹麻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在被投资单位占16.24%的股权-26,790,000.0026,790,000.00
深圳华鼎丰睿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被投资单位占%的股权,公司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执行合伙事务-92,964,650.0092,964,650.00-88,510,802.9488,510,802.94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被投资单位占5.104%的股权-147,000,000147,000,000-147,000,000.00147,000,000.00
合计-266,754,650.00266,754,650.00-235,510,802.94235,510,802.94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2.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并对涉及有关报表比较数据的,进行了相应列报调整。

3.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相关情况:执行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四、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的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五、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8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时至15:00时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3日

●会议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二)14:00在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6日下午14:00时

(2)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时至15:00时

4. 会议的表决方式: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公司将选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

5. 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州软件园G区12号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会议室

6. 出席对象:

(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截止2014年12月23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 发行数量

4.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6. 限售期

7. 上市地点

8. 募集资金用途

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三)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六)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钱文龙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2.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瀚海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七)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九)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十一) 关于提名陈瀚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十二) 关于提名范尧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工业区公司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14年12月25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4年12月24日—12月25日。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

邮政编码:215616

联 系 人:邹国栋

联系电话:0512-58353258

传 真:0512-58470080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独立意见;

4.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事项的表决指示: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弃权反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3发行数量   
2.4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2.6限售期   
2.7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用途   
2.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1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逐项审议《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1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钱文龙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6.2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瀚海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提名陈瀚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关于提名范尧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二:

投资者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日期:2014年12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时至15:00时。

总提案数:22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88599鹿港投票22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序号表决事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12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2项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00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0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1
2.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02
2.3发行数量2.03
2.4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2.04
2.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2.05
2.6限售期2.06
2.7上市地点2.07
2.8募集资金用途2.08
2.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2.09
2.10发行决议有效期2.10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3.00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4.00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5.00
6逐项审议《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6.00
6.1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钱文龙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6.01
6.2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瀚海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6.02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7.00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8.00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9.00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0.00
11关于提名陈瀚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1.00
12关于提名范尧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2.00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鹿港科技股份的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599买入99.00元1股

(二)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599买入1.00元1股

(三)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599买入1.00元2股

(四)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599买入1.00元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1599 股票简称:鹿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9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2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自查: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文龙、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候选人陈瀚海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不超过十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9.53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钱文龙、陈瀚海同意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3. 本次向钱文龙、陈瀚海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向其他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

4.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互联网影视剧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其中互联网影视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9亿元,偿还银行贷款拟使用募集资金3亿元。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及第十条之下列规定:

(1) 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2)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 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 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 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5.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后,钱文龙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出现《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所述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形。

6.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下列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 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全体监事逐项表决并通过本议案所述关于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上市地点、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发行决议有效期共10项子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全体监事逐项表决并通过本议案所述《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钱文龙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瀚海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共2项子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4-070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倪明玉女士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年龄原因,倪明玉女士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倪明玉女士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倪明玉女士的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补选董事。

公司董事会对倪明玉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科技 编号:2014-071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25日开市起连续停牌。2014年12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9日复牌。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8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