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4-036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2月4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12月8日召开。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参会董事10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补及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江涛先生、王慧女士、王虎根先生和王广基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2014-037号公告。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2014-038号公告。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2014-038号公告。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日常经营资产损失处理的议案
经中介机构审计及公司相关部门复核,确认公司2014年度资产损失金额约11,769,014.23元,预计对报表净损益影响约600,352.22元。
主要损失原因为:国家下发“关于做好统一换发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品种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导致华北制药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原地标“冀卫药准字”药品退货、滞销,致使产品过期形成损失;深圳华药南方制药有限公司部分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及部分黄标车辆达到报废期,已无使用和维修价值。
上述资产损失已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将在本年度进行核销处理,并根据公司《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账销案存。
表决结果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2014-039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4-03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及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郭世昌先生、陈金城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需增补两名独立董事。同时,独立董事石少侠先生、杨胜利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相关规定,不能继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需更换两名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对郭世昌先生、陈金城先生、石少侠先生、杨胜利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江涛先生、王慧女士、王虎根先生和王广基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对增补及更换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8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江涛先生:1976年6月出生,会计专业副教授、会计学博士。2003年9月至2006年6月在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2006年9月至2009年6月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2009年9月至今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担任讲师,2011年7月至今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2013年3月至今借调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管理科学部综合处。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1项、主持四川省社科项目2项。参与世界银行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公关项目、国家社科重大项目等多项重大项目。在《审计研究》、《审计与经济研究》、《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杂志发表论文二十余篇。2010年度西南财经大学“精彩一课”二等奖,2012年度西南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
王慧女士:1958年5月出生,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85年至1992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硕士及博士学位。先后担任的社会工作有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太平洋学会法学会理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陪审员、《外国法律文库》编委等,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硕士导师组组长。现担任拓尔思公司(300229)、飞利信公司(300287)独立董事。
王虎根先生:1950年3月出生,1977年10月毕业于浙江大学药学院,2004年10月浙江大学生物学研究生班结业,1978年3月至2000年8月浙江省卫生厅药政局副局长兼浙江省GMP认证办公室主任,2000年9月任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副院长兼浙江省医学科学院药物发开中心主任。2000 年9月被聘为副研究员,2007年被聘为研究员。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一类杂志第一作者5篇。主要特长:新药研究及药物生产管理。目前任浙江莎普爱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
王广基先生:1953年4月出生,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药科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1990年至1993年期间取得澳大利亚布里斯本昆士兰大学和新西兰达尼丁奥塔哥大学药学博士,1993年至1995年在新西兰达尼丁奥塔哥大学取得博士后学位。曾任中国药科大学副校长。现任科技部临床前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平台全国牵头人,中国药学会常务理事等职。并任《中国药科大学学报》副主编,《中国新药杂志》、《中国药理学报》等核心学术期刊杂志编委等职。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300 余篇,其中 SCI 收录180 余篇,主编专著 2 部。目前任金陵药业,科伦药业,恩华药业,康缘药业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4-038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一)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进行修订:
经营范围增加了“重组人血白蛋白(非药品)生产及销售”条款。
(二)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表: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国家《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华北制药厂投入其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并经募股组建而成;公司在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1300001000509。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国家《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冀体改委股字(1992)8号],由华北制药厂投入其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并经募股组建而成;公司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130000000008365。 |
2 | 第十二条 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以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 第十二条 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以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
3 |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投票方式时,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股东身份。 |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投票方式时,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股东身份。 |
4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5 |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可以自行回避,也可以由其他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提请回避。 |
| 第八十三条 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八十三条 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6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所拥有的全部表决权为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之积,股东既可将其所拥有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票给一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分散投票给若干名候选董事或监事。股东大会应当根据各候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数多少及应选董事或监事的人数选举产生董事或监事。在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时,候选董事或监事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当选。在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多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则以所得票数多者当选,但当选的董事或监事所得票数均不得低于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7 | 第九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第九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8 |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
9 | (六)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分红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公司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董事会应当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论证,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八)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分红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公司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董事会应当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论证,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并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2 |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3 | 第三十七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第三十七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4 |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六)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5 | 第四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上述修订,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4-039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24日 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4日 上午09:30—11:30
下午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6日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公司拟定于2014年12月24日下午14:00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上午9: 30-11:30及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详见附件1)
(五)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补及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李江涛先生
1.02 王慧女士
1.03 王虎根先生
1.04 王广基先生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上述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4年12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第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4年12月16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工作部(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8号
(三)登记时间
2014年12月18日-12月19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30
五、其他事项
(一)表决权
特别注明: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联系方式
电话:0311-85992829,0311-85992039
传真:0311-86060942
邮政编码:050015
联系人:赵艳、王贵军
(三)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8日
附件1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该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其具体投票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12月24日 9:30-11:30;13:00-15:00
二、总提案数:7个
三、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812 | 华药投票 | 7 | |
(二)表决议案
议案序号 | 审议事项 | 对应的申报价格(元) |
1-4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7项提案 | 99.00 |
1 | 关于增补及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0 |
1.01 | 李江涛先生 | 1.01 |
1.02 | 王慧女士 | 1.02 |
1.03 | 王虎根先生 | 1.03 |
1.04 | 王广基先生 | 1.04 |
2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4.00 |
(三)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四)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6日A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12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2、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增补及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12 | 买入 | 1.00元 | 1股 |
3、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增补及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12 | 买入 | 1.00元 | 2股 |
4、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增补及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12 | 买入 | 1.00元 | 3股 |
四、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议案序号 | 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增补及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01 | 李江涛先生 | | | |
1.02 | 王慧女士 | | | |
1.03 | 王虎根先生 | | | |
1.04 | 王广基先生 | | | |
2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
4 |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 |
注: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此决议案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3、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4、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4-040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财政补贴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石家庄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14年高新类企业外经贸发展转型升级项目资金的通知》(石财企〔2014〕40号)文件,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民公司”)于近日收到石家庄市财政局下达的项目补贴资金300万元。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华民公司获得的上述补贴资金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年度损益,预计本次财政补贴将对公司2014年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