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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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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4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100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投资人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及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每日将设定可接受的申购、赎回申请上限,对于超出设定额度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4、基金代销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5、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6、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交易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交易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交易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获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41、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2、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3.、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票据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9、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2、升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的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类别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

 53、降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2楼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成立时间:2005年2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联系人:李文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7%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26.5%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2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潘鑫军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1961年出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长宁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际机场支行党支部书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裁。

 肖顺喜先生,董事。国籍:中国,1963年出生,复旦大学EMBA。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东航期货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

 陈保平先生,董事。国籍:中国,1953年出生。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学士,南洋交大EMBA,高级编审。现任上海市市人大代表(教科文委员会专业委员)、市委宣传部新闻阅评督查组组长、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副主席,新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外滩画报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文汇新民进修学院董事长。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社长、党委副书记,新民晚报社总编辑、党委副书记,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副社长、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总经理、新民晚报社副总编辑,上海青年报社编辑、记者、部主任、副总编,上海三联书店总编辑、沪港三联副董事长,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党委书记、副社长、总编辑等。

 林利军先生,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1973年出生,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历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办公室主任助理、上市部总监助理,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筹备工作组,哈佛大学毕业后就职于美国道富金融集团(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从事投资和风险管理工作。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1953年出生,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资深访问学者。历任美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台湾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渣打银行台湾分行总裁,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哈佛上海中心董事总经理。

 蔡来兴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1942年出生,上海同济大学学士。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国学中心顾问。曾任上海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香港上海实业集团董事长,香港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九、十、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

 杨燕青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特邀研究员,《第一财经日报》创刊编委之一,第一财经频道高端对话节目《经济学人》栏目创始人和主持人,《波士堂》栏目资深评论员。曾任《解放日报》主任记者,《第一财经日报》编委,2002-2003年期间受邀成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访问学者。

 2、监事会成员

 涂殷康先生,监事长。国籍:中国,1970年1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发中心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历任东航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

 任瑞良先生,监事。国籍:中国,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等。

 李进安先生,监事。国籍:中国,1968年出生,金融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历任君安证券南京业务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区总协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太平南路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办公室、BPR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规划师、副总裁等职。

 王静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年出生,中加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总监。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年出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监助理,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9年出生,北京大学理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高级经理。曾任职于罗兰贝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级管理人员

 潘鑫军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林利军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文先生,督察长。国籍:中国,1967年出生,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监督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银行管理处处长助理、金融机构监管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总经理、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等。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晖先生,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经济学硕士,历任申银万国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2005年4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陈灿辉先生,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历任中国银行软件开发工程师,招银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事业部负责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深高级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08年7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营运官。

 雷继明先生,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2011年12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总监。

 娄焱女士,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金融经济学硕士。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北京与上海代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划、机构理财等管理工作。2011年4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陆文磊先生,国籍:中国,1976年出生,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金融学博士,九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2007年8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高级经理,现任固定收益投资副总监。2008年3月6日至今任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1月21日至2011年6月21日任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1月26日至2013年2月7日任汇添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7月26日至今任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2年12月31日至2014年1月20日任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11月6日起任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2月13日起任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1月6日起任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月21日起任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徐寅喆女士,国籍:中国,1986年出生,上海市复旦大学法学学士,六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2012年5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8月27日起任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1月26日起任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市场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林利军先生(总经理)

 副主席:张晖先生(副总经理)

 成员:韩贤旺先生(研究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下转A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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