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76号)文件核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45,619万元。2012 年6月4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151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制定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020000010120100033646),并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项账户初始余额为3,500.00万元,协议约定该账户仅用于公司投资设立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2000633018010096080),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2年6月18日,该专项账户余额为6,694.00万元,协议约定该账户仅用于公司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用3,5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和使用6,694万元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6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和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设立的两个专项账户上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