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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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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关于可转换公司
债券2013年度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4-043

 证券代码:113006 证券简称:深燃转债

 深圳燃气关于可转换公司

 债券2013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4 年12 月12日

 付息日:2014 年12 月15日

 除息日:2014年12月15日

 兑息日:2014年12月19日

 由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深燃转债”)将于2014年12月15日开始支付自2013年12月13日至2014年12月1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深燃转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深燃转债(113006)

 3、发行人: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16亿元

 5、债券期限: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3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13日。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56号文 。

 7、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6%,第二年0.9%, 第三年1.2%,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8、债券形式:可转换公司债券

 9、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当年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0、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11、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2014 年5月23日,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3年12月13日至2014 年12月12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0.6%,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00元(含税)。

 对于个人投资者,公司按利息额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手可转债面值 1,000元实际派发的利息为4.80元。

 对于持有“深燃转债”的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手可转债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的利息为6.00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按利息额的10%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 元派发利息为5.40元。如该类投资者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 或者(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投资者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可转债利息属于该类企业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投资者属于居民企业投资者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2日

 2、付息日:2014年12月15日

 3、除息日:2014年12月15日

 4、兑息日:2014年12月19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4年12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深燃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  话:0755-83601139

 传  真:0755-83601139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4-044

 证券代码:113006 证券简称:深燃转债

 深圳燃气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5,870,735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2月1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32号文核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向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300,000股,其中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认购的26,353,000 股、港华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24,227,490股、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39,719,510股。深圳燃气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1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增至1,320,300,000股。

 深圳市国资委、港华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限售股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限售股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2012年12月12日,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家发行对象认购的限售股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2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980,450,000股。

 公司2013年12月13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因部分持有人转股,截至2014年11月30日,公司总股本增至1,980,456,741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深圳市国资委、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在深圳燃气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认购对象已严格履行了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深圳燃气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2、深圳燃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均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3、深圳燃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4、本保荐机构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5,870,735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2月12日。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八、上网公告附件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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