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2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84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限售股8,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654%)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2月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月5日至2017年12月1日,该笔质押已于2014年12月4日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质押之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目前,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5,259,343股中合计质押23,600,000股,占江苏伟伦持有宏达新材股份的14.2806%,占宏达新材公司总股份的5.4570%。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