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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5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公司股东霍尔果斯众合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合投资”)减持股份的通知,众合投资于2014年12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4,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95%。本次减持前,众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为46,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98%;本次减持后,众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为42,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04%。本次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众合投资 | 大宗交易 | 2014年12月4日 | 9.65 | 4,550,000 | 0.5395% |
合计 | 4,550,000 | 0.5395% |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东名称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众合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46,640,000 | 5.5298% | 42,090,000 | 4.990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6,640,000 | 5.5298% | 42,090,000 | 4.9904%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注:众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
二、 其他说明
1、2014年1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众合投资计划自2014年11月14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累计减持数量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2、众合投资于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1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4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82%。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71。
2、众合投资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于公司2007年资产重组时承诺:“就本集团认购的盾安环境9,000万股股票,本集团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该等股票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且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众合投资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4、众合投资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众合投资本次减持后的持股比例为4.9904%,不再是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
6、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众合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