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2月5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刊登在2014年1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会议于2014年12月5日14:00在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文华南路669号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以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 2 |
外资股股东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60,002,644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473,800,224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86,202,42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4.17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4.30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9.87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6,38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0 |
(三)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股)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股)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560,009,02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票数(股) | 是否通过 |
2 | 关于增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
2.01 | 选举邱中伟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560,002,644 | 是 |
2.02 | 选举唐兴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560,002,644 | 是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股) | 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票数(股) | 反对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票数(股) | 弃权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25,561,109 | 100 | 0 | 0 | 0 | 0 |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票数(股) |
2 | 关于增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
2.01 | 选举邱中伟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25,554,729 |
2.02 | 选举唐兴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25,554,729 |
上述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2014年1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051、2014-05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