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5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支持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的意见》(滨资营字[2014]7号),内容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970号),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纺股份”)股权向本公司进行了划转,本公司已成为华纺股份第一大股东,本次股权的划转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就如何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运作。作为华纺股份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将一如既往的支持华纺股份做大做强、为了确保华纺股份既定发展目标的实现,经研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完善产业链条,实现产业资源整合与产业结构升级
公司应以现有产业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抓住市场机遇,做强做精自主品牌,强化面料、突破家纺、扩大花布,通过创新设计和品牌建设,延伸完善产业链条,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实现产业资源整合与产业结构升级。
二、实施品牌战略,与终端市场“零距离”接触
依托公司现有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纺织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印染产品开发基地等优势,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以现有市场为基础,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维护老客户,开发新客户,并借助电子商务,大力打造B2B、O2O商务平台,开拓新的商业模式。
三、持续推进数字华纺、智慧华纺建设
在已实现的“数字华纺”的基础上,基于透明工厂、大数据分析、智能决策的智能制造模式,以“自我进化的纺织制造产业链”为最终目标,通过物联网与服务网将智能机器、存储系统和生产设施融入到虚拟网络-实体物理系统(CPS)中大大提高全产业链的自动化、智能化程度,打造“智能工厂”、“智慧纺织”。
四、认真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本公司在履行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的同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行为的相关规定,支持和帮助华纺股份健康发展,不损害华纺股份的利益。”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