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的通知,兴业集团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2014 年 1 月 21 日,兴业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 36,037,64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 3,500,000 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并已于 2014 年1 月 21 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 2014 年 1 月 21 日起至兴业集团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2、2014 年12月3日,兴业集团办理了上述36,037,64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 3,500,000 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股权的解除质押手续。
3、2014 年12月5日,兴业集团继续以其持有本公司的 36,037,64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 3,500,000 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该笔质押已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质押期限自 2014 年 12 月 5 日起至兴业集团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截止本公告日, 兴业集团共持有本公司 182,100,043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51%,其中已质押股份 159,040,000 股,占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7.3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64%。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