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12月5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2014年12月5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三新公路207号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55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7 |
2、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79,648,219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77,670,639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977,580 |
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1.21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1.09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0.12 |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林立新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形成如下表决结果;
1、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79,416,519 | 99.87 | 164,200 | 0.09 | 67,500 | 0.04 | 是 |
2、中小投资者即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65,396,519 | 99.65 | 164,200 | 0.25 | 67,500 | 0.10 | 是 |
三、见证律师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隽律师和刘曦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