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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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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11月6日证监许可[2012]1464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产品,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收益品种。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未持有到期,投资者赎回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0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13年4月23日

 二、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茅斐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
德国安联集团49%

 

 (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公司旗下共管理23只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商品ETF”)、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货币”)、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债券”)、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保本混合”)、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股债动态”)、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医药100指数”)、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和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通盈混合”)。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庹启斌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讲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2)Andrew Douglas Eu(余义焜)先生,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怡富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分析员、投资经理、董事(地区业务)、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行政总裁。现任德盛安联亚太区行政总裁及公司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德盛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研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地区)董事。

 (3)叶锦华先生(IP Kam Wah),董事,学士学位,澳洲注册会计师。历任瑞士银行香港分行会计经理、财务总监;瑞士银行集团财务董事、亚太区财务变更计划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财务总监及常务董事;瑞银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公司监事;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日本)有限公司法定核数师;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总监,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公司(香港、日本、新加坡、台湾)董事、研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地区)董事。

 (4)汪卫杰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会计师职称。1994年起进入金融行业,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稽核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长沙营业部总经理、财务总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专职主任委员、子公司管理小组主任。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

 (5)程静萍女士,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市财政局副科长、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副局长,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上海市物价局局长、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上海银行独立董事、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会长。

 (6)王鸿嫔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士。历任台湾摩根资产管理旗下的怡富证券投资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中国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主要从事教育工作和公益活动。

 (7)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工商管理硕士(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担任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Coefficient Global公司创始人之一兼基金经理。2007年11月起,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担任筹建组副组长。2010年7月起,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1)元湉伟女士,监事会主席,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分行出纳、会计、信息技术等工作,1992年担任工商银行信托公司证券部副主任;1994年加入君安证券任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期间兼任君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999年担任国泰君安证券大连西安路营业部副总经理;2004年起任大连营业部总经理;2005年起任辽宁营销总部副总经理;2007年起任辽宁营销总部总经理;2009年起担任辽宁分公司总经理;2012年起任财富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庄小慧女士,监事,法律硕士。历任Bell, Temple见习律师、McCague, Peacock, Borlack, McInnis & Lloyd大律师及事务律师助理、金杜律师事务所事务律师助理、瑞士再保险公司法律顾问。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3)朱慧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

 (4)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副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庹启斌先生,董事长,代理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讲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代理总经理。

 (2)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2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3)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内部审计师、公司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魏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交易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投资部总经理职务。2009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的职务。2009年9月起,担任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12月至2011年8月,兼任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3月起,兼任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满黎先生,副总经理,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上海分公司高级投资顾问、西安分公司总经理、华东业务总部总经理、北京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2012年9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场总监。自2012年11月起,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袁新钊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2007年7至2009年6月在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产品研究员。2009年6月至2011年4月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助理、研究员。2011年4月起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3月起担任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6月起兼任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4月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益业务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庹启斌先生(代理总经理)投委会主席

 魏东(投资总监、副总经理)投委会执行主席

 冯俊(固定收益部负责人)

 韦明亮(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70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4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80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年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3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七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通话费)、021-38784766

 网址: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

 (2)销售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662

 联系人:查樱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6206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4)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077278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608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6)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88656100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联系人:芮敏琪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8)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7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9)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579763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0)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038

 联系人:郑向溢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1)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3066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2)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9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13)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77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338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电话:0451-82336863

 联系人:张宇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cn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089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96668(甘肃省内)或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1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87618882

 联系人:翟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网址: www.tfzq.com

 20)名称: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

 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电话:010-59539864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21)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22)名称: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层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 0571-28829790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3)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88

 联系人:练兰兰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4)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联系人:王玉山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5)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联系人:宋丽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26)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27)名称: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393923

 联系人:廉亮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联系人:茅斐

 电话:021-38992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人:王国蓓

 联系电话:021-22122428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戴丽

 五、基金的名称

 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 <100万元1.0%
100万元≤ M<300万元0.80%
300万元≤ M <500万元0.40%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注:M为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T<1.5年2.0%
1.5年≤T<3年1.0 %
T≥3年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本基金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 (1+1.0%)=49,504.95

 申购费用=50,000-49,504.95=495.05

 申购份额=49,504.95/1.05=47,147.57份

 即: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其可得到47,147.57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在当期运作期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12,500 元

 赎回费用=12,500×1.0%=125元

 净赎回金额=12,500-125=12,375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元,在当期运作期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375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 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三)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代码:255010)、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基金代码:257010)、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基金代码:253010)、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20、 后端257021)、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30、后端 257031)、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基金代码:前端 257040、后端 257041)、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基金代码:A类253020、B类 253021)、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基金代码:257050)、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253030)、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基金代码:257060)、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货币;基金代码:A级253050、B级253051)、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基金代码:257070)、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基金代码:A类253060 B类253061)、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基金代码:253070)、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保本混合;基金代码:000058)、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股债动态;基金代码:000060)、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医药100指数、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基金代码:000417)和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通盈混合;基金代码:000664)。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另行公告。

 (二)适用销售机构: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和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销售机构,并将另行公告。

 具体可转换基金为各销售机构已销售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三)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其中: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目前,本公司旗下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持有时间费率
国联安稳健混合全部0.50%
国联安红利股票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持有1年以下0.50%
持有1年(含)至2年0.25%
持有2年(含)及以上0.00%
国联安股债动态

 国联安医药100指数

持有1年以下0.50%
持有1年(含)至2年0.30%
持有2年(含)及以上0.00%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持有1年以下0.50%
持有1年(含)至2年0.20%
持有2年(含)及以上0.00%
国联安增利债券A持有90天以下0.30%
持有90天以上0.00%
国联安增利债券B持有30天以下0.75%
持有30天(含)及以上0.00%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持有30天以下0.90%
持有30天以上(含)至1年0.10%
持有1年(含)至2年0.05%
持有2年(含)及以上0.00%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持有1年以下1.50%
持有1年(含)至2年1.00%
持有2年(含)以上0.00%
国联安保本混合持有1.5年以下2.00%
持有1.5年(含)至3年1.00%
持有3年(含)以上0.00%
国联安货币全部0.00%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A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0.90%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回的份额0.05%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且在下一个开放期未赎回,而是在下一个开放期其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0.00%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B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0.90%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回的份额0.00%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且在下一个开放期未赎回,而是在下一个开放期其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0.00%
国联安新精选混合

 国联安通盈混合

持有不到7日1.50%
持有7日(含)-30日0.75%
持有30日(含)-1年0.60%
持有1年(含)-2年0.30%
持有2年(含)以上0.00%

 

 上述赎回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率为准。

 (3)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目前,本公司旗下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申购金额(含申购费)费率
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100万以下1.50%
100万(含)至500万1.00%
500万元(含)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新精选混合100万以下1.50%
100万(含)至200万1.00%
200万(含)至500万0.60%
500万(含)及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红利股票(前端)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50万以下1.50%
50万(含)至150万1.00%
150万(含)至500万0.60%
500万(含)及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上证商品ETF 联接

 国联安股债动态

100万元以下1.50%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0.70%
500万元(含)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50万元以下1.50%
50万元(含)至100万元1.20%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0.80%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0.30%
1000万元(含)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保本混合100万以下1.00%
100万(含)至300万0.80%
300万(含)至500万0.40%
500万(含)及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医药100指数100万以下1.20%
100万(含)至500万0.70%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0.20%
1000万元(含)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优势股票(后端)

 国联安红利股票(后端)

持有1年以下1.60%
持有1年(含)至3年1.30%
持有3年(含)至5年0.60%
持有5年(含)及以上0.00%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

100万以下0.80%
100万(含)至300万0.50%
300万(含)至500万0.30%
500万(含)及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通盈混合100万元以下0.70%
100万(含)至200万0.50%
200万(含)至500万0.30%
500万(含)及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A100万元以下0.60%
100万(含)至300万0.40%
300万(含)至500万0.20%
500万(含)及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增利债券B全部0.00%
国联安货币全部0.00%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B全部0.00%

 

 上述申购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率为准。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享受转换费中相应前端申购补差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在确定基金转换补差费率时,对于转出基金、转入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各基金对应的4折优惠申购费率执行,但优惠申购费率不得低于0.6%;转出基金、转入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依据标准申购费率计算。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并依据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公告。

 (4)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转换费率将在开通时另行公告。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投资101,000元申购国联安保本混合型基金,申购费率为1.0%,申购申请当日国联安保本混合型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000元,则可申购国联安保本混合型基金100,000份。持有两年后,该投资者将这100,000份国联安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国联安货币市场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国联安货币市场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国联安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则: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100,000×1.100= 110,000元;

 赎回费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 110,000×1.0% = 1,100元;

 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出基金申购费),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零),即申购补差费率 = max[(0-1.0%),0] = 0;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10,000-1,100)× 0/(1+0)=0元;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110,000-1,100-0=108,900元;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8,900/1.0000=108,900份。

 (四)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业务平台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原则上为100份基金单位。基金份额持有最低为100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出后该基金份额不足100份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有基金为前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重要提示:

 1、基金发行期内不受理基金转入交易申请,该基金成立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后受理基金转换业务。新基金的转换规定,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2、本招募说明书仅对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国联安货币、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A、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B、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国联安保本混合、国联安股债动态、国联安医药100指数、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和国联安通盈混合的转换事项予以说明。

 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八、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

 本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保本。此外,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通过与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担保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或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保本金额保证。

 1、保本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其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由当期保本周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将该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为认购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为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利息收入之和。

 过渡期内申购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上一保本周期届满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其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赔付差额,为该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赔付差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2、保本周期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为三年,即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

 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保本和保本保障安排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不低于认购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二)基金保本的保证

 本节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仅适用于第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的保障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1、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2、担保人与基金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该保证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担保人承担的连带保证保本责任不超过本次保本额度41亿元人民币。经担保人与基金管理人双方协商可调增担保责任金额上限并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3、保本周期内,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担保人担保能力的持续监督等;当确定原担保人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等已丧失继续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的情况下,或原担保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继承原担保人的权利、义务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担保人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更换新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新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必须具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担任基金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资质和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担保人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上述情形。基金管理人与新的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二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有关事项。更换上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任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如果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于保本周期内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且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保证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清偿的金额以及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担保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清偿款项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金额支付给基金持有人。若担保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未主动履行担保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21个工作日起,基金持有人有权直接就差额部分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追偿。担保人将清偿款项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担保责任,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

 5、除本部分所指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担保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以及保证合同中所列明的免责情形外,担保人不得免除担保责任。当发生以下情形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不低于认购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国家法律和证监会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9)基金管理人违反其与担保人签订的《担保授信及追偿合同》及《风险监控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约定支付担保费等,经担保人书面提出后仍拒绝纠正的。

 (三)担保费的费率和支付方式

 担保费收取方式:担保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每个自然日担保费计算公式=担保费计提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日历天数。

 担保费计算期间自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至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之日或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较早者止。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甲方收取管理费迟延的,担保费支付顺延。担保人收到款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合法发票。

 九、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投资组合保险策略来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力求在基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十、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下转B04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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