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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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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4-10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3日至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3日至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自查情况

 经核查:

 1、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有关人员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情况;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公司有关部门正在拟订公司2015-2017年资本补充规划,公司未来计划通过监管部门允许的方式进一步补充资本,不排除未来三个月内筹划发行股份补充资本的可能性,但发行股份方式、时间节点及规模仍具有不确定性;

 4、公司已按规定披露了公司向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问询其实际控制人及财务信息披露等问题;就民族证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已发布《重大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二)向主要股东问询情况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方正集团书面问询并经方正集团向实际控制人北京大学确认:就本公司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方正集团已向相关单位发出问询材料等,目前正在进一步核实。截至2014年12月5日,除上述事项外,方正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对公司的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相关事项及资本补充的需求外,公司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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