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湖南省第三批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湘财企指〔2014〕131号),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收到了2014年湖南省第三批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100万元,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其计入递延收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生猪(冻肉)食糖储备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外指〔2014〕60号),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收到了2014年省级生猪(冻肉)食糖储备补贴资金100万元,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其计入2014年度营业外收入。
上述2笔资金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