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香江”)。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30,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241,455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增城香江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增城香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房地产借款合同》,申请开发贷款等事宜。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为其做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9月28日
3、注册地点:增城市新塘镇陈家林锦绣香江翡翠绿洲商业街A幢三楼
4、法定代表人:翟美卿
5、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7、与上市公司关系:为香江控股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9月30日,增城香江的资产总额565,297万元、负债总额为486,507万元、净资产为78,791万元、营业收入为140,61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06%。(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房地产借款合同》
(1)合同双方:增城香江、工商银行
(2)借款金额:总金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
(3)借款期限: 36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4)借款利率:基准利率上浮10%;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工商银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4)担保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审议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4年5月12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有效期限自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2014年对子公司全年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的担保事项;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1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111,000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10亿元,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本次担保事宜同时已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授权相关人员组织所涉合同的签署工作。
五、本次担保的影响
增城香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增城香江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宜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产生任何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增城香江提供贷款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1,455万元,其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同时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