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日太阳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超日太阳管理人。2014年10月23日,超日太阳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及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14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下称《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委托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下称拍卖机构)于2014年11月27日公开合并拍卖超日太阳持有的香港超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Sunperfect Solar INC 43.48%股权、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对外债权(详见公司于 2014 年11月27日发布的 2014-127 号公告)。
公司近日接到拍卖机构通知,由于无竞买人举牌竞价,本次拍卖流拍。根据《财产管理方案》的规定,管理人将委托拍卖机构调低拍卖保留价继续拍卖上述财产。再次拍卖将于2014年12月8日13:30举行,拍卖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地点:上海市福州路108号。两项股权和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对外债权整体合并拍卖,拍卖公司联系电话:021-63392222。上述股权的拍卖公告已于2014年11月29日刊登于《解放日报》。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披露相关股权拍卖结果等后续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