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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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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八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4-36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八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根据董事长贾岩燕先生的提议于2014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收九洲化纤欠款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还款协议中债务清偿及违约责任清晰,补偿方式充分,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有效促进了遗留问题的解决;议案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收九洲化纤欠款的进展公告》,刊载于2014年12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14年12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4-3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收九洲化纤欠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历史情况概述

根据2006 年12 月8 日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绍兴九洲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化纤”)、海南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恒实业”)签署的相关股权收购协议,本公司收购九洲化纤和海南中恒实业所持有的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兴虹化纤”)81%股权和10%股权,本公司已分别向九洲化纤和海南中恒实业预付了17,000 万元和2,360 万元的股权收购款。2008 年6 月30 日,上述股权收购协议中止,九洲化纤与海南中恒实业应于2009 年4 月30日前分别向本公司返还已预付的股权款17,000 万元和2,360 万元。本公司已于2008 年收到海南中恒实业的返还款2,360 万元。

绍兴兴虹化纤的主要资产包括坐落于绍兴市人民中路570 号的土地使用权(绍市国用(2003)字第1-5462 号宗地及绍市国用(2003)字第1-5463 号宗地,土地使用面积为31,548.90 ㎡),为保证本公司利益,九洲化纤将其持有的绍兴兴虹化纤的所有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并办理了相关股权质押登记事项。在此期间,九洲化纤与多家公司洽谈出售其股权及绍兴兴虹化纤的股权及资产事宜,九洲化纤承诺,在收到股权款转让款后立即清偿本公司1.7 亿元款项及补偿款。

2013年4月23日公司与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大”)及九洲化纤有限公司签订了《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九洲化纤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关于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的偿还协议》。依据以上协议,九洲化纤有限公司向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所得对价全部由本公司享有,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以该对价(折合20500万元的资产)直接支付给公司,用以偿还九洲化纤有限公司应付本公司的17,000万元款项,公司不再向九洲化纤有限公司追索已付款项17,000万元及其利息。详见公司于2013 年4 月23 日披露的编号为2013-02 号《关于公司回收九洲化纤欠款相关协议的公告》。

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收到浙江国大《解除协议通知书》,依约正式通知解除三方签订的《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解除后,九洲化纤继续承担相关债务,清偿本公司1.7 亿元款项及补偿款。详见公司于2014 年11 月26 日披露的编号为2014-31 号《关于回收九洲化纤欠款的进展公告》。

二、交易最新进展

2014年12月3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九洲化纤签订还款协议,就还款事宜约定如下:

(一)债务清偿

九洲化纤承诺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将所欠款项计1.7亿元返还公司,同时愿意支付8000万元补偿款给公司,即九洲化纤承诺在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公司共计2.5亿元,在公司收到上述全额款项后解除与九洲化纤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期后补偿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一年内,若九洲化纤或绍兴兴虹化纤处置原协议所述土地资产所得超过上述债务清偿总额即2.5亿元,九洲化纤承诺将超出部分的50%作为期后补偿支付给公司,支付期限为九洲化纤或绍兴兴虹化纤收到全部处置款项后一个月内。

(三)违约罚息

若九洲化纤未能按照上述第一条的规定向公司清偿债务,则就延误部分,九洲化纤应按12%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罚息。

(四)还款保证

为保证(一)债务清偿条款,九洲化纤承诺将持有的绍兴兴虹化纤股权质押给公司,直至九洲化纤已将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欠款、罚息、补偿等支付给公司方可解除质押。

三、风险提示

本次还款协议在执行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4-3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至1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15:00 至2014年12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公司会议室(原文华大酒店)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12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委托书格式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及特邀嘉宾。

(六)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4年12月16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聘用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2014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聘用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关于回收九洲化纤欠款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2014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6日至12月18日工作时间(8:30-12:00及14:30-17:30)

(三)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七层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其它方式: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3

2.投票简称:海虹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海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100
议案一关于聘用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0
议案二关于回收九州化纤欠款的议案2.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办理。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更改投票结果。

5.查询投票结果的操作方法

(三)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七层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王晨曦

联系电话:(0898)68510496

联系传真:(0898)68510496

邮政编码:570105

2.会议会期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聘用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回收九洲化纤欠款的议案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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