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A份额
年约定收益率设定的公告
根据《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将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富国恒利A的每个开放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设定并公告。
合同中约定的富国恒利A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其中计算富国恒利A年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富国恒利A的每个开放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即为2014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至于利差,将视国内利率市场的变化,由基金管理人在下一个运作周年开始前公告该运作周年适用的计算约定收益所适用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2%(含)。根据上述约定计算的富国恒利A年约定收益率将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根据2014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运作周年利差值设定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已将富国恒利A第二个运作周年的利差值确定为1.85%,由于2014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为2.75%,因此富国恒利A自2014年12月10日起开始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为4.60%(=2.75%+1.85%)。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并不承诺或保证富国恒利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富国恒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B份额折算结果公告
2014年12月2日为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B份额(以下简称恒利B)份额折算日。2014年11月28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已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fullgoal.com.cn)就该折算事项发布了《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B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现将此次恒利B份额折算的结果公告如下:
2014年12月2日恒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846600元,根据《基金合同》规定的折算规则,恒利B的折算比例为1.15846600,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每1份恒利B相应增加至1.15846600份。折算前,恒利B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26453454.32份;折算后,恒利B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46492027.38份,其基金份额净值也相应调整为1.000元。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恒利B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自2014年12月4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此次折算结果。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富国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〇 一四年
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4年12月0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富国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富国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000029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04月12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1月25日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264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110,090,103.11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2,018,020.62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1.00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1次分红 |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复核。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12月08日 |
除息日 | 2014年12月0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2月11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得再投资基金份额的计算基准为2014年12月0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2014年12月11日起投资者可以办理查询、赎回业务。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4、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04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代理
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4年12月4日起,上述代销机构开始代理销售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026),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开户、认购业务,其他业务的开通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届时公告。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服热线: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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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