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
基金简称 | 博时保证金货币ETF |
场内简称 | 博时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511860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11月25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依据 |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申购起始日 | 2014年12月9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4年12月9日 |
注:本基金申购赎回代码为511861;证券简称为“博时申赎”。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为511860;证券简称为“博时货币”。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开放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份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的最小申购单位为1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2日前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申购费率
本基金无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的最小赎回单位为1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2日前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赎回费率
本基金无赎回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1)场内销售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32家证券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①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②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赎回(T日)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③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对完成交收的申购账户进行份额的记增,对赎回的证券账户进行份额注销。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查询,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因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变更等原因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④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a)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b) “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份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c)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记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投资人;若累计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款中按比例扣除;
d) 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当日基金交易时间内提交后不得撤销;
e)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本公告仅对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11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3)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