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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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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13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4年1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委派樊长江先生、付小楠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止。

 近日,公司收到华泰联合《关于更换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通知》,樊长江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决定委派宁小波先生接替樊长江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的相关持续督导保荐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宁小波先生和付小楠女士,持续督导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保荐代表人宁小波先生简历

 宁小波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资银行工作5年。曾组织或参与了包括阳光城非公开发行、三维丝IPO、大富科技并购重组等项目,并参与了多家已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业务。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13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公司

 员工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草案)》,公司拟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管”)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上限不超过3亿元(有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1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指子公司,不包含公司,下同)员工(以下简称“增持人员”)同时委托兴证资管成立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附属公司员工增持计划”),该计划上限不超过3亿元(参见公司2014-085号公告)。

 现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将上述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上述计划于2014年12月2日-3日继续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购买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控股股东及附属公司员工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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