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有条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祥彬先生向证监会出具了《不减持股份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本次追加承诺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郭祥彬先生,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类别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限售情况的说明 |
郭祥彬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928,000 | 9.56 | 该部分股票已于2014年11月17日上市流通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0,784,000 | 28.69 | 该部分股票为高管锁定股 |
合计: | 107,712,000 | 38.25 | —— |
备注:截止本公告日,郭祥彬先生质押股份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1%。
2、追加承诺的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上述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均未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祥彬先生承诺:
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人成功认购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而发行的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承诺,及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追加限售手续。本人若违反承诺减持股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控股股东严格遵守不减持股份的承诺,若该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保证将主动、及时要求该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