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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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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4-58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日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康普雷斯大厦1栋1单元25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8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相关人员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希文先生主持,监事毛永东先生和韩栩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黄灿文先生和胡军先生列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聘任薛金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依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王俏女士提名,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现决议聘任薛金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鉴于公司总经理王俏女士近期因故不能履行总经理职务。根据《总经理工作细则》,王俏女士授权副总经理代为行使总经理职务,代理期至王俏女士恢复正常履职之日起届满,代理期预计三个月。

薛金华:男,1956年生于上海,中国国籍。法国高等商学院MBA,上海外国语大学法语专业学士。1996年加入拉法基集团,先后担任过拉法基石膏建材中国区人力资源经理,石膏板厂厂长,上海拉法基石膏建材公司总经理,拉法基石膏建材中国区总经理,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贵州区总裁,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公共关系和企业传播高级副总裁。加入拉法基集团之前,薛金华先生先后在上海外国语大学和法国液化空气公司工作。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关于提名薛金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苗壮先生因个人原因,拟于近期辞去董事一职,离任后苗壮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现提名薛金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请详见议案一薛金华先生简历)。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放弃关联公司资产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2011年,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双马”)通过向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拉法基中国”)发行新股的方式从拉法基中国购买了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的50%股权(“前次重组”)。根据四川双马控股公司之母公司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拉法基瑞安”)为了前次重组项目而做出的承诺,如果拉法基瑞安意图出售其在中国大陆的任何业务或资产,拉法基瑞安将首先将该次出售的条件通知四川双马。除非在发出通知函后三十(30)日,或四川双马在期限届满之前书面拒绝该机会,拉法基瑞安方可将该业务或者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且出售给第三方的条件不得比出售给四川双马的条件更优惠。

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建材”)是骏联有限公司(Prime Allied Enterprises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骏联有限公司是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在毛里求斯注册的全资子公司。现云南建材为促进业务发展,有效统筹资源,拟向非关联第三方出售其所属、位于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2089号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柒仟叁佰万元—柒仟捌佰万元(人民币7300万元-7800万元,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双方因本交易承担的税、费)。根据前次重组所作承诺,四川双马对本次交易具有优先购买权。

四川双马于2014年11月22日收到了拉法基瑞安发出的关于本次交易的通知函,其中列举了涉及本次交易的主要条款以及出售条件。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董事会决议放弃该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

鉴于拟由四川双马从事本次交易是一项与拉法基中国有关的关联交易,因此,只能由非关联董事有权投票。

一、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资料

关联方名称: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及主要办公地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源中路1666号汇金大厦第26层

法定代表人:ALAIN CROUY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正

税务登记证号码:530102760425706

股东:骏联有限公司(Prime Allied Enterprises Limite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建材企业等。

二、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及经营状况

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云南国资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根据国家商务部2005年10月26日下发的《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5]2408号)文件批复,骏联有限公司受让了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云南国资水泥有限公司80%的股权,云南国资水泥有限公司增资并更名为“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2006年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至10亿元人民币,其中骏联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持有本公司80%的股权;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持有20%的股权;2012年骏联有限公司受让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20%的股权,股权转让后,骏联有限公司持有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3,042,692.7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5,914,959.42元,最近一期会计期末的净资产为人民币628,386,163.44 元(截至2014年10月)。

三、拟出售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本次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拟出售之办公大楼包括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产权分别于2007年6月建成及2007年5月形成。2014年3月前,该办公大楼为自用(办公),现为空置。资产概况为:

1、物质状况

估价对象是位于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2089号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1)房屋状况

房屋为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大楼,包括办公楼、室外绿化、地坪、道路、围墙、值班室等。该办公大楼于2007年6月建成,总建筑面积9336平方米,共五层,建筑总高29.97米,八度设防,设计等级二级,桩基础,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设置两部电梯。该办公大楼外墙正立面为玻璃幕墙,其余为铝塑板幕墙,铝合金推拉窗,室内为中档装修,以地砖地坪为主,大厅、楼梯间等公共区域为花岗岩地坪,办公区为玻璃隔断及蒙板门,石膏板吊顶,内墙面主要刮双飞粉刷乳胶漆。

(2)土地状况

土地位于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土地使用权人为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地类(用途):科研用地,终止日期:2055年12月26日,土地登记面积:16634.5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证书号:昆国用(2007)第0413号。土地利用现状、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权属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待估宗地皆已进行了现状利用,地上建有办公楼及室外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为9336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为0.56。

2、权益状况

(1)房屋权益状况

该办公大楼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权证编号为“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7284473号”,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933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为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至估价时点,房屋已全部闲置,估价对象权属清晰,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2)土地权益状况

估价对象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于2007年5月30日取得“昆国用(2007)第041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权属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估价时点2014年10月31日,宗地土地实际使用权人为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宗地来源合法,产权清楚,四邻无争议,未设定抵押、地役、租赁等他项权利。

四、拟出售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

拟出售资产的账面价值(截止2014年10月31日):

序号名称原值(元)折旧(元)净值(元)
1房屋建筑物33,417,719.0111,195,832.6722,221,886.34
2土地使用权14,907,656.071,988,116.0512,919,540.02
合计  35,141,426.36

2014年11月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云南中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拟出售资产的评估价值(估价时点2014年10月31日)

序号名称项数面积(平方米)评估价值(万元)
1房屋建筑物19336.003,993.26
2土地使用权116634.573,661.27
合计2 7,654.53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与评估价值基本一致。由于近年来土地、房屋的升值,所以交易价格及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升值。

六、公司放弃该拟出售资产的事由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为优化资源配置,有效利用运营资金,集中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公司拟放弃该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

七、放弃拟出售资产的优先购买权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如公司决议放弃云南建材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2089号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优先购买权,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和了解,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由独立董事投票表决,在关联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希文、布赫、杨群进、黄月良、苗壮、任传芳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与关联人签订<服务分包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降低同业竞争风险,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与关联方拉法基瑞安(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法基北京”)签署了《服务分包协议》,为拉法基北京所管理的九家从事水泥、混凝土和骨料业务的关联公司提供销售及后勤服务、财务服务、工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公共事务服务、行政服务等管理服务。

该九家标的工厂为遵义三岔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贵州新浦瑞安水泥有限公司、贵州水城瑞安水泥有限公司、重庆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重庆拉法基瑞安特种水泥有限公司、重庆拉法基瑞安参天水泥有限公司、重庆拉法基凤凰湖混凝土有限公司和拉法基(重庆)混凝土有限公司。

现公司决议与拉法基瑞安(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分包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服务分包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为:一、增加两家提供管理服务的标的工厂即贵州顶效瑞安水泥有限公司和重庆腾辉物流有限公司,将其纳入管理服务的范围内;二、增加服务费人民币陆拾万元;以及三、对全体十一家标的工厂增加提供在采购业务方面的管理服务,含在采购领域提供咨询、培训及其他服务。

经董事会批准后,该补充协议的生效日期为2015年1月1日,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持续有效,如果双方无异议,该协议将以1年期限自动持续续签,直至协议终止。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拉法基瑞安(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2层202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高希文(Sylvain Christian Garnaud)

注册资本:8650万美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5782503154

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引进技术与管理、管理支持及服务;建筑材料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拉法基北京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5.74亿元,净资产为-9.24亿元,2013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56亿元,净利润为-1.32亿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净资产为-8.99亿元。

拉法基北京是公司控股股东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的母公司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的全资服务性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增加的提供管理服务标的工厂为贵州顶效瑞安水泥有限公司和重庆腾辉物流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1、贵州顶效瑞安水泥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新模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营业务:生产普通水泥和特种水泥及相关的系列产品,销售本企业的自产产品。

注册资本:231,073,793元人民币

注册地:贵州省兴义市顶效开发区合心村

2、重庆腾辉物流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持股58%, 重庆拉法基瑞安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持股42%。

主营业务:货物运输代理,仓储理货(不含危险品),搬运装卸。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重庆市南岸区黄桷垭镇泉山村45栋第一层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为该两家公司提供管理服务拟收取的服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陆拾万元整(不含增值税)。该价格由公司预计每年所发生的管理成本、日常费用加之合理的利润构成,同时参照了市场同类交易的价格水平,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

四、修改后的<服务分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加两家提供管理服务的标的工厂即贵州顶效瑞安水泥有限公司和重庆腾辉物流有限公司;

2、本协议经董事会批准后,于2015年1月1日生效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持续有效(“初始期限”)。在初始期限届满后,如果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将以1年期限自动持续续签,直至本协议终止;

3、服务范围: 销售及后勤服务、财务服务、工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公共事务服务、行政服务、以及采购服务等;

4、在本协议期间,接受管理服务的公司将自负盈亏,本公司不享有标的工厂的经营收益;

5、该十一家公司的年度服务费合计为现金人民币捌佰陆拾万元整(不含增值税),按季度收费。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在经董事会批准后,本公司将对前述关联公司在销售及后勤、财务、工业等多方面提供管理服务。实现对关联公司的有效管理,有利于公司对水泥市场的统筹规划,降低同业竞争风险。同时该关联交易每年可为公司增加收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和了解,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由独立董事投票表决,在关联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希文、布赫、杨群进、黄月良、苗壮、任传芳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五、《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债转股的议案》

为缓解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双马宜宾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宜宾”)的资金压力,降低双马宜宾的资产负债率,提高融资能力,公司决议将对双马宜宾的两亿元人民币的债权以债转股的方式进行增资。

在公司对双马宜宾实施债转股完成后,双马宜宾的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1.5亿元人民币变更为3.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双马宜宾的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至65.9%。

公司决议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任一均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上述债转股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债转股过程中相关协议等。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六、《关于2015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相应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的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决议于2015年期间向金融机构申请全年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单笔金额不超过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附表),各银行的具体授信额度将根据银行实际审批情况在上述总额内调整。

所获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远期结售汇、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任一均可)代表公司与贷款银行具体协商处理有关前述业务的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事宜,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任一均可)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各项授信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前述业务有关的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序号授信银行公司授信金额 (人民币元)备注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400,000,000双马宜宾可共享该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200,000,000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0并购贷款或同等产品
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100,000,000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0并购贷款或同等产品 
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250,000,000 
四川宜宾水泥制造有限公司100,000,000四川双马本部可共享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宜宾水泥制造有限公司100,000,000 
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100,000,000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0可共享其中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
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
四川宜宾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双马宜宾可共享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100,000,000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150,000,000 
8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0并购贷款或同等产品

共计 2,800,000,000

备注:最终授信额度将根据银行实际审批情况在上述总额内调整。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七、《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议于2014年12月19日下午两点整(14:00)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成都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薛金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放弃关联公司资产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房地产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3日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及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薛金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薛金华先生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我们同意薛金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关联公司资产优先购买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关联公司资产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依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决议放弃位于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2089号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造成不利影响。

2、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人签订《<服务分包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人签订<服务分包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十一家关联公司提供管理服务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的交易原则,有利于更加有效地避免同业竞争,对公司的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盛毅、冯渊、黄兴旺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4-59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债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4年12月2日,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债转股的议案》,决议将对全资子公司四川双马宜宾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宜宾”)的两亿元人民币的债权以债转股的方式进行增资。该议案经董事会审批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2)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双马宜宾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珙县巡场镇塘坝村

法定代表人:王俏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6日

经营范围:石灰石开采,水泥及其制品的制造等。

截至2013年12月底,双马宜宾的资产总额为10.66亿元,负债总额为8.94亿元,净资产为1.72亿元,2013年全年营业收入为4.67亿元,净利润为-2305.26万元。

截至2014年9月底,双马宜宾的资产总额为10.32亿元,负债总额为8.80亿元,净资产为1.52亿元,2014年1月-9月营业收入为3.43亿元,净利润为-2063.40万元。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为:

增资完成前:双马宜宾注册资本为1.5亿人民币,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增资完成后:双马宜宾注册资本为3.5亿人民币,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三、债转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依据四川双马和双马宜宾拟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双方同意实施本次债转股方案,由双马宜宾负责完成变更工商登记等必要的法律手续。

四、实施债转股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债转股方案将减少双马宜宾的债务,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并能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

五、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4-60

四川双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人签订

《<服务分包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降低同业竞争风险,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议,公司与关联方拉法基瑞安(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法基北京”)签署了《服务分包协议》,为拉法基北京所管理的九家从事水泥、混凝土和骨料业务的关联公司提供销售及后勤服务、财务服务、工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公共事务服务、行政服务等管理服务。

该九家标的工厂为遵义三岔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贵州新浦瑞安水泥有限公司、贵州水城瑞安水泥有限公司、重庆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重庆拉法基瑞安特种水泥有限公司、重庆拉法基瑞安参天水泥有限公司、重庆拉法基凤凰湖混凝土有限公司和拉法基(重庆)混凝土有限公司。

现公司拟与拉法基瑞安(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分包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服务分包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为:一、增加两家提供管理服务的标的工厂即贵州顶效瑞安水泥有限公司和重庆腾辉物流有限公司,将其纳入管理服务的范围内;二、增加服务费人民币陆拾万元;以及三、对全体十一家标的工厂增加提供在采购业务方面的管理服务,含在采购领域提供咨询、培训及其他服务。

经董事会批准后,该补充协议的生效日期为2015年1月1日,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持续有效,如果双方无异议,该协议将以1年期限自动持续续签,直至协议终止。

拉法基北京为公司控股股东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 (LCOHC) LTD.)之母公司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2014年12月2日举行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高希文、布赫、杨群进、任传芳、黄月良、苗壮回避了投票。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拉法基瑞安(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2层202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高希文(Sylvain Christian Garnaud)

注册资本:8650万美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5782503154

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引进技术与管理、管理支持及服务;建筑材料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拉法基北京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5.74亿元,净资产为-9.24亿元,2013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56亿元,净利润为-1.32亿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净资产为-8.99亿元。

拉法基北京是公司控股股东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的母公司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的全资服务性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增加的提供管理服务标的工厂为贵州顶效瑞安瑞安水泥有限公司和重庆腾辉物流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1、贵州顶效瑞安瑞安水泥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新模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营业务:生产普通水泥和特种水泥及相关的系列产品,销售本企业的自产产品。

注册资本:231,073,793元人民币

注册地:贵州省兴义市顶效开发区合心村

2、重庆腾辉物流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持股58%, 重庆拉法基瑞安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持股42%。

主营业务:货物运输代理,仓储理货(不含危险品),搬运装卸。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重庆市南岸区黄桷垭镇泉山村45栋第一层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为该两家公司提供管理服务拟收取的服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陆拾万元整(不含增值税)。该价格由公司预计每年所发生的管理成本、日常费用加之合理的利润构成,同时参照了市场同类交易的价格水平,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

五、修改后的<服务分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加两家提供管理服务的标的工厂即贵州顶效瑞安水泥有限公司和重庆腾辉物流有限公司;

2、本协议经董事会批准后,于2015年1月1日生效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持续有效(“初始期限”)。在初始期限届满后,如果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将以1年期限自动持续续签,直至本协议终止;

3、服务范围: 销售及后勤服务、财务服务、工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公共事务服务、行政服务、以及采购服务等;

4、在本协议期间,接受管理服务的公司将自负盈亏,本公司不享有标的工厂的经营收益;

5、该十一家公司的年度服务费合计为现金人民币捌佰陆拾万元整(不含增值税),按季度收费。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在获董事会批准后,本公司将对前述关联公司在销售及后勤、财务、工业等多方面提供管理服务。实现对关联公司的有效管理,有利于公司对水泥市场的统筹规划,降低同业竞争风险,同时该关联交易每年可为公司增加收益。

八、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公司与拉法基瑞安(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从今年年初至披露日累计已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如下:

知识产权使用费和商标使用费 约1164.56万元

专家特别服务费 约355.55万元

其他 约57.45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十一家关联公司提供管理服务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的交易原则,有利于更加有效地避免同业竞争,对公司的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服务分包协议>之补充协议》;

4.其他。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4-61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4年12月19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0日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9日下午2:0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时,13:00至15:00时。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15:00至2014年12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 投票规则: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2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中介机构人员。

9.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88号康普雷斯大厦1栋1单元25楼会议室

10. 会议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4年12月12日发布会议提示公告,催告股东参与股东大会。

二、会议事项

1. 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事项,相关程序和内容合法。

2.议案名称。

(1)《关于选举薛金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放弃关联公司资产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3.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88号康普雷斯大厦1栋1单元25楼会议室 联系人:胡军

电话:(028)6519 5289

传真:(028)6519 5291

邮政编码:610010

4. 注意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5

2.投票简称:双马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双马投票”的“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100
议案1《关于选举薛金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放弃关联公司资产优先购买权的议案》2.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议案的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种类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胡军

电话:(028)6519 5245

传真:(028)6519 5291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3.中介机构报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3日

附件: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委托事项: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选举薛金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放弃关联公司资产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如同意则在表决的“同意”栏打“√”,反对则在表决的“反对”栏打 “×”,弃权则在表决的“弃权”栏打“-”。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请加盖骑缝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议案一:《关于选举薛金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苗壮先生因个人原因,拟于近期辞去董事一职,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名,现拟选举薛金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薛金华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薛金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 薛金华先生简历:

薛金华:男,1956年生于上海,中国国籍。法国高等商学院MBA,上海外国语大学法语专业学士。1996年加入拉法基集团,先后担任过拉法基石膏建材中国区人力资源经理,石膏板厂厂长,上海拉法基石膏建材公司总经理,拉法基石膏建材中国区总经理,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贵州区总裁,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公共关系和企业传播高级副总裁。加入拉法基集团之前,薛金华先生先后在上海外国语大学和法国液化空气公司工作。

议案二:《关于放弃关联公司资产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1年,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双马”)通过向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拉法基中国”)发行新股的方式从拉法基中国购买了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的50%股权(“前次重组”)。根据四川双马控股公司之母公司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拉法基瑞安”)为了前次重组项目而作出的承诺,如果拉法基瑞安意图出售其在中国大陆的任何业务或资产,拉法基瑞安将首先将该次出售的条件通知四川双马。除非在发出通知函后三十(30)日,或四川双马在期限届满之前书面拒绝该机会,拉法基瑞安方可将该业务或者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且出售给第三方的条件不得比出售给四川双马的条件更优惠。

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建材”)是骏联有限公司(Prime Allied Enterprises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骏联有限公司是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在毛里求斯注册的全资子公司。现云南建材为促进业务发展,有效统筹资源,拟向非关联第三方出售其所属、位于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2089号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柒仟叁佰万元—柒仟捌佰万元(人民币7300万元-7800万元,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双方因本交易承担的税、费)。根据前次重组所作承诺,四川双马对本次交易具有优先购买权。

四川双马于2014年11月22日收到了拉法基瑞安发出的关于本次交易的通知函,其中列举了涉及本次交易的主要条款以及出售条件。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董事会决议放弃该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

鉴于拟由四川双马从事本次交易是一项与拉法基中国有关的关联交易,因此,只能由非关联股东投票。

一、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资料

关联方名称: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及主要办公地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源中路1666号汇金大厦第26层

法定代表人:ALAIN CROUY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正

税务登记证号码:530102760425706

股东:骏联有限公司(Prime Allied Enterprises Limite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建材企业等。

二、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及经营状况

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云南国资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根据国家商务部2005年10月26日下发的《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5]2408号)文件批复,骏联有限公司受让了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云南国资水泥有限公司80%的股权,云南国资水泥有限公司增资并更名为“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2006年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至10亿元人民币,其中骏联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持有本公司80%的股权;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持有20%的股权;2012年骏联有限公司受让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20%的股权,股权转让后,骏联有限公司持有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3,042,692.7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5,914,959.42元,最近一期会计期末的净资产为人民币628,386,163.44 元(截至2014年10月)。

三、拟出售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本次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拟出售之办公大楼包括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产权分别于2007年6月建成及2007年5月形成。2014年3月前,该办公大楼为自用(办公),现为空置。资产概况为:

1、物质状况

估价对象是位于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2089号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1)房屋状况

房屋为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大楼,包括办公楼、室外绿化、地坪、道路、围墙、值班室等。该办公大楼于2007年6月建成,总建筑面积9336平方米,共五层,建筑总高29.97米,八度设防,设计等级二级,桩基础,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设置两部电梯。该办公大楼外墙正立面为玻璃幕墙,其余为铝塑板幕墙,铝合金推拉窗,室内为中档装修,以地砖地坪为主,大厅、楼梯间等公共区域为花岗岩地坪,办公区为玻璃隔断及蒙板门,石膏板吊顶,内墙面主要刮双飞粉刷乳胶漆。

(2)土地状况

土地位于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土地使用权人为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地类(用途):科研用地,终止日期:2055年12月26日,土地登记面积:16634.5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证书号:昆国用(2007)第0413号。土地利用现状、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权属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待估宗地皆已进行了现状利用,地上建有办公楼及室外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为9336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为0.56。

2、权益状况

(1)房屋权益状况

该办公大楼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权证编号为“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7284473号”,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933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为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至估价时点,房屋已全部闲置,估价对象权属清晰,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2)土地权益状况

估价对象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于2007年5月30日取得“昆国用(2007)第041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权属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估价时点2014年10月31日,宗地土地实际使用权人为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宗地来源合法,产权清楚,四邻无争议,未设定抵押、地役、租赁等他项权利。

四、拟出售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

拟出售资产的账面价值(截止2014年10月31日):

议案序号名称原值(元)折旧(元)净值(元)
1房屋建筑物33,417,719.0111,195,832.6722,221,886.34
2土地使用权14,907,656.071,988,116.0512,919,540.02
合计  35,141,426.36

2014年11月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云南中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拟出售资产的评估价值(估价时点2014年10月31日)

序号名称项数面积(平方米)评估价值(万元)
1房屋建筑物19336.003,993.26
2土地使用权116634.573,661.27
合计2 7,654.53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与评估价值基本一致。由于近年来土地、房屋的升值,所以交易价格及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升值。

六、公司放弃该拟出售资产的事由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为优化资源配置,有效利用运营资金,集中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公司拟放弃该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

七、放弃拟出售资产的优先购买权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如公司决议放弃云南建材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2089号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优先购买权,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和了解,认为公司决议放弃云南建材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2089号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造成不利影响。上述事项的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上述议案,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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