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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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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2014—035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4年 12月1日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华东路23号东北特钢集团金牛宾馆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三)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赵明远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对审议议案进行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公司12名董事出席了会议,其中,王朝义、赵彦志、张玉春、徐德祥因出差未能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

 (提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2014年11月15日公司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哲、侯阳先生为本次大会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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