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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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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4-08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4年11月27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4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海林、张艺林、于清池、陈宏哲、冯儒、王垚、孙令玲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常静、方天亮因公出差在外地,采用通讯方式参与会议,公司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同意公司在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投资设立“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瑞泽科技”)。主要经营软件、信息技术、电子产品、城市智能化管理平台等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辅助设备及电子产品零售;智能建材等。瑞泽科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万元。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琼海瑞泽晶英石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为促进公司混凝土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提高公司在混凝土创新领域的竞争力,同意公司在琼海市投资设立 “琼海瑞泽晶英石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瑞泽晶英石”)。主要经营特种高性能混凝土、艺术装饰混凝土、智能混凝土、彩色景观混凝土等及其制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及技术咨询等。瑞泽晶英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750万元。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琼海瑞泽晶英石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规定,执行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4-08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4年11月2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壮旭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杨壮旭先生主持,共有5名监事通过现场表决方式参与会议表决。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4-08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琼海瑞泽晶英石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混凝土新产品研究成果的市场转化,丰富公司混凝土产品的品种,提高公司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含量,增强公司在混凝土创新领域和市场的竞争力,公司拟在琼海市投资设立 “琼海瑞泽晶英石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瑞泽晶英石”)。瑞泽晶英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750万元。

 2、对外投资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201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琼海瑞泽晶英石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新设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本次投资所涉及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主体情况及对外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1、本次对外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系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三、本次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琼海瑞泽晶英石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海南省琼海市

 3、法定代表人姓名:张艺林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人民币750万元

 6、拟定经营范围:特种高性能混凝土、艺术装饰混凝土、智能混凝土、彩色景观混凝土等及其制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及技术咨询等。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75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拟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新产品的研发进度,结合客户对混凝土新产品的市场需求,实现公司研发成果的市场转化,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瑞泽晶英石,有利于公司丰富混凝土产品种类,促进公司混凝土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提高公司在混凝土创新领域的竞争力,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但尚可能面临政策、管理、市场、人才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技术管理及人员培训,实施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促使该子公司稳定快速发展。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4-09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投资设立 “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瑞泽科技”)。瑞泽科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万元。

 2、对外投资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201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新设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本次投资所涉及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主体情况及对外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1、本次对外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系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三、本次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

 3、法定代表人姓名:张艺林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6、拟定经营范围:软件、信息技术、电子产品、城市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等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辅助设备及电子产品零售;智能建材等。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拟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根据当前主营业务行业发展状况,公司拟进一步挖掘自身发展潜力,充分利用现有客户资源,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瑞泽科技,拟通过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为客户提供基于城市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的相关产品和服务,从而达到拓宽公司盈利渠道、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的目的。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为公司长远利益而作出的慎重决策,但由于其有别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公司对新进领域认知不足,面临政策、管理、市场、人才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通过坚持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技术引进和人员管理,实施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促使该子公司稳定快速发展。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4-09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

 2、变更原因

 从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规定,执行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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