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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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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9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
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2日,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惠农区政府”)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内容

 1、项目规划占地面积500亩,计划总投资50亿元。

 2、项目装机规模:4×35万KW或2×60万KW。

 3、项目建设主体: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1、惠农区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1)同意公司在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片区建设该项目,并协助公司以工业用地招拍挂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确保该项目建设用地供给。

 (2)负责协调项目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相关支持性文件的办理,负责协助项目的审批。

 (3)工业用地价格按现行国家土地牌价执行,享受自治区、石嘴山市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优惠政策。

 (4)负责为公司项目配套建设公共道路、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至园区用地红线处。

 (5)协调、处理公司在项目建设、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可能出现的问题,依法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合法权益。协助公司办理注册、立项、环评、安评等手续。

 2、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在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片区投资建设4×35万KW或2×60万KW燃煤发电项目。

 (2)负责项目可研的编制、设计以及项目的建设。

 (3)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策要求。

 (4)应缴纳土地、环评、安评、规划等相关手续办理的正常合法费用。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尚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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