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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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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4-067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日下午16:30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11月20日以面呈、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何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王垚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相关人员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一。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何勇先生。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公室的相关人员全权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二、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1、发展战略委员会:何勇(主任委员)、王垚浩、刘韧、王森、曾一平

 2、风险管理委员会:何勇(主任委员)、王垚浩、杨雷、贺湘华、蒋自安

 3、审计委员会:付国章(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杨雷(独立董事)、蒋自安(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蒋自安(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何勇、王垚浩、杨雷(独立董事)、付国章(独立董事)

 5、提名委员会:杨雷(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何勇、王垚浩、蒋自安(独立董事)、付国章(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逐个表决同意聘任陈锐添先生、王海军先生、宋代辉先生、唐群力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高管人员简历见附件二。

 其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聘任陈锐添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聘任王海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聘任宋代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聘任唐群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上述高管人员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到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聘任刘艾璨子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到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要求对部分会计准则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法定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进一步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北京光荣联盟半导体照明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的设立工作。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的提示性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日

 附件一:

 1、何勇: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香港公开大学MBA硕士。曾任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改革稳定工作办公室主任、经营管理部部长、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本公司董事,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华晟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法人股东,持有公司14.03%的股份)董事长。

 除上述情况外,何勇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王垚浩: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广东正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佛山市光电器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广东省人大代表、佛山市人大代表、佛山市科协副主席、佛山市国星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1.67%的股份)董事长、南阳宝里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董事、国邦睿源半导体照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8.30%股份)董事。

 王垚浩先生持有公司3,520万股股票。王垚浩先生与公司董事王森先生为叔侄关系。除上述情况外,王垚浩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1、陈锐添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1981年起在佛山市光电器材厂、佛山市电子工业集团光电器材公司、佛山市光电器材公司、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工作,历任公司调谐器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电子制造事业部总经理,分管公司采购中心,兼任佛山市国星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长。

 陈锐添先生持有公司420.28万股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情形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除2014年4月因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王海军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在佛山市光电器材厂、佛山电子工业集团光电器材公司、佛山市光电器材公司、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工作,历任公司调谐器厂副厂长、电子制造事业部经理、照明事业部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组件事业部总经理。

 王海军先生持有公司367.56万股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情形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宋代辉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1989年起在佛山电子工业集团光电器材公司、佛山市光电器材公司、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工作,历任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监事。现分管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设备与动力保障部,兼任佛山市国星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

 宋代辉先生持有公司534.6万股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情形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唐群力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硕士研究生毕业,中级会计师。曾任江西省吉安市粮食局直属505库财务负责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财务主管、广州发展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佛山三水恒益火力发电厂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省中科宏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广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群力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形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4-068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日下午18:00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11月20日以面呈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法定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进一步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4-069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12月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刘艾璨子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到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一、个人简历

 刘艾璨子: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6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英国诺丁汉大学国际商务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部肇庆项目助理、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主管、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艾璨子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形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刘艾璨子女士于2014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目前,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

 二、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刘艾璨子女士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

 联系电话:0757-82109323

 传真号码:0757-82100268

 电子邮箱:liuaicanzi@nationstar.com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4-070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刘迪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2日收到刘迪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辞职报告。刘迪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职务。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4-071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 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共八号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应的将该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后对财务报表相关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将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披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4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据2014年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法定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进一步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案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4-072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投资概述

 光荣半导体照明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荣半导体”)是由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下属公司联合光荣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现光荣半导体拟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北京光荣联盟半导体照明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通过对半导体照明及相关产业企业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及准股权投资,实现资本增值。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向北京光荣联盟半导体照明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参与该产业投资中心的设立工作。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于2014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北京光荣联盟半导体照明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发起人为光荣半导体照明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光荣半导体照明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10层1112

 4、法定代表人:徐彤

 5、注册资本: 1000万元

 6、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光荣联盟半导体照明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北京;

 3、规模:5亿元人民币;

 4、存续期限:5年(自本合伙企业之成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1年);

 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具体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的核准登记为准)。

 四、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随着LED行业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市场规模的日益扩大,行业整体向好,整个产业链各节点投资机会全面绽放,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北京光荣联盟半导体照明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进一步充分利用公司资本并紧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最终实现公司资本的有效增值,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与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2、风险提示

 (1)产业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产业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若未能对所投资的标的及具体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产业投资基金亏损的风险。

 (2)鉴于公司目前尚处于与其他主发起人协商设立产业投资中心前期筹建工作的初级阶段,该事项存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和法规的动向、具体意向合作方案的达成、合作方式的确定、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情况、公司三会审议情况等多重因素。公司后续会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设立北京光荣联盟半导体照明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会对公司财务及资金状况造成重大影响。北京光荣联盟半导体照明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管理人专注于产业投资、股权投资以及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融资安排等投资业务,密切关注国家重点扶持的新兴战略产业,在股权投资和产业基金运作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并且通过全面发挥各投资方之间的优势互补与借力政府引导与支持,将形成从产业端到金融端的强强联合,防控投资风险,最终实现投资收益率。

 五、备案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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